問題詳情

16.2017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中有關婚姻規定,沒有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可以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背了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另2018年11月的公投中,通過了「民法婚姻應跟限於一女一男的結合」以及「制定民法以外之同性婚姻專法」兩案。請問:就公投同性婚姻與釋憲制度保障人權的說明何者正確?
(A)公投結果為全民直接民意的展現,其效力應高於大法官的解釋文。
(B)釋字748號乃憲法為保障弱勢族群特殊權利而實施的積極性差別待遇。
(C)給予同性婚姻權的保障乃是一種消極人權內涵的保障。
(D)若公投結果牴觸大法官解釋,立法院應再次提出公投以確認該公投結果之效力。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