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鐵路平交道時,應將速度減至多少時速以下,以維行車安全?
(A) 十五公里
(B) 三十公里
(C) 四十公里
(D) 五十公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234
統計:A(369),B(38),C(14),D(2),E(0)

用户評論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