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sior】評論
(A)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A)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D)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B)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