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ff David】評論
(A)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C)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 庭長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但司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者,得再延任之,其期間以三年為限。
【張家豪】評論
B錯在哪呢?
【新北小宇】評論
(B)錯的道理其實不難。可以思考如果任何大小案件都交由司法院院長(還是大法官喔)來審理或批准,不就失去分層審理的精神嗎?
【Orange橘色奇蹟】評論
白話的說法院院長主管案件都聽他的話來判法官就沒有獨立審判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