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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5. 喘息服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6236
統計:A(3016),B(127),C(458),D(233),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政儲金匯兌之相關罰則、主管機關 、郵政儲金滙兌法

用户評論

【用戶】蕭宏德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第十二條 :

【用戶】業精於勤,事立於豫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規定者,中央銀行是情節之輕重,作何處置? (A)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部分之外匯業務 → (O)中央銀行的權責。(B)停止部分由政儲金匯兌業務 → (X)金管會的權責。(C)命令解除辦理該項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的職務 → (X)金管會的權責。所以(C) 要改為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非停止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D)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 (X)金管會的權責。

【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32.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規定者,中央銀行是情節之輕重,作何處置? (A)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部分之外匯業務第12條 (外匯業務違反規定之處分)☀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 (B)停止部分由政儲金匯兌業務(C)命令解除辦理該項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的職務(D)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2條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規定之處分)☀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

【用戶】虛實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十二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一、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二、 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三、 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四、 其他必要之處置。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