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審計法第 76 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帑受損,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
(B)經辦會計及經辦出納
(C)主辦會計及主辦出納
(D)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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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審計法第 76 條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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