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銘】評論
“目標-途徑理論”同以前的各種領導理論的最大區別在於,它立足於部下,而不是立足於領導者。在豪斯眼裡,領導者的基本任務就是發揮部下的作用,而要發揮部下的作用,就得幫助部下設定目標,把握目標的價值,支持並幫助部下實現目標。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提高部下的能力,使部下得到滿足。 這樣,就形成了這一理論的兩個基本原理: 一是領導方式必須是部下樂於接受的方式,只有能夠給部下帶來利益和滿足的方式,才能使他們樂於接受 二是領導方式必須具有激勵性,激勵的基本思路是以績效為依據,同時以對部下的幫助和支持來促成績效。也就是說,領導者要能夠指明部下的工作方向,還要幫助部下排除實現目標的障礙,使其能夠順利達到目標,同時在工作過程中儘量使職工需要得到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