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0 當辦理某甲之保險契約理賠時,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某甲未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保險契約不生效力。
(B) 各保險人僅就某甲投保金額平均分攤負擔,賠償總額不超過單一投保金額。
(C) 保險公司應依各保險公司受理保險金額,全數辦理額理賠。
(D) 核計保險金額若超過保險標的價值時,某甲的保險契約均不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趙品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複保險顧名思義,是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公司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保險法第35條)。是不當得利禁止原則的實踐,我國大法官解釋第576號更明白表示,複保險之規定在人身保險中不適用,故依實務見解,討論有無複保險的問題,只需探究財產保險之類型。若不為人身保險,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