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574】評論
(A):商業會計法第61條商業有支付員工退休金之義務者,應於員工在職期間依法提列退休金準備、提撥與商業完全分離之退休準備金或退休基金,並認列為當期費用。(C):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四條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D):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彙編第四十一條收入及費用在損益表上應區分為: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外收入、營業外費用、非常損益及所得稅等,分別予以列示,但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不能分別列示者,得合併之。收入抵銷額不得列為費用,費用抵銷額不得列為收入。非常損益係指性質特殊且非經常發生之項目,諸如重大災害損失,外國政府之沒收,及因新頒規禁止營業而發生之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