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B)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C)工資不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D)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4233
統計:A(1),B(11),C(152),D(25),E(0)

用户評論

Go for it!】評論

Q:何謂工資: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至於該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但非謂「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五年二月十日台85勞動二字第一○三二五二號函)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08/1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