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追獵手】評論
補其他景點)讓團員選擇,並請團員以書面確認意向。 3.費用:旅行社因不可抗力事件變更旅遊內容時,因此所減 少的費用,應退還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 取。
【Betty Mis】評論
題目出得有點怪,既然多退少「不補」,就不應有「向旅客加收」這樣的用詞
【daiqa】評論
(十三)旅遊內容之變更 旅遊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 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 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旅行業得依實際需 要,於徵得旅客過三分之二同意後,變更旅程、遊覽 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應 由旅客負擔。但因變更致節省支出經費,應將節省部 份退還旅客。 除前項情形外,旅行業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變更旅 遊內容,旅行業未依旅遊契約所定與等級辦理旅程、 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旅客得請求旅行業 賠償差額二倍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