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擬制血親是指將他人子女收養為子女時,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血親關係。依據民法,下列哪些收養行為可以成立?
(A)78歲的國瑜收養38歲的嘉瑜
(B)阿姨收養其妯娌所生的子女
(C)公公於兒子過世後收養媳婦為女兒
(D)叔叔收養其兄弟未經認領的非婚生子女
(E)祖父於其兒子過世後收養該為兒子所生子女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