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為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定義之?
(A)第一類噪音管制區
(B)第二類噪音管制區
(C)第三類噪音管制區
(D)第四類噪音管制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曾凱琳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二、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噪音管制區分為四類係指:(一)第一類管制區:指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二)第二類管制區:指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三)第三類管制區:指供工業、商業及住宅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 之地區。(四)第四類管制區:指供工業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嚴重噪音影響附近住 宅安寧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