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特定之承受水體且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之虞時,其負責人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應於 A 小時內立即通知受污染水體之用水事業單位、管理單位或直接引取

【評論內容】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負責人應採取緊急應變 措施,其措施內容如下:

一、立即停止排放廢 (污) 水。

二、限制或縮小污染範圍,並防止污染持續擴大。

三、應於一小時內立即通知受污染水體之用水事業單位、管理單位或直接    引取該水體飲用、灌溉或養殖之民眾妥善因應。 四、應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環保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7.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特定之承受水體且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之虞時,其負責人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應於 A 小時內立即通知受污染水體之用水事業單位、管理單位或直接引取

【評論內容】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負責人應採取緊急應變 措施,其措施內容如下:

一、立即停止排放廢 (污) 水。

二、限制或縮小污染範圍,並防止污染持續擴大。

三、應於一小時內立即通知受污染水體之用水事業單位、管理單位或直接    引取該水體飲用、灌溉或養殖之民眾妥善因應。 四、應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環保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10 甲於一月七日將珍藏之A葡萄酒一瓶賣給乙,雙方訂立買賣契約,後來發現該 A 葡萄酒早於一月五日時被甲的兒子喝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得解除買賣契約 (B)乙善意者,買賣契約有效(C)乙得撤

【評論內容】

第 246 條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 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不能之情形已除去 者,其契約為有效。

 

【評論主題】8 甲向乙借款 50 萬元,乙之借款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原則上為十五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得約定將十五年之期間延長為二十年或縮短為十年(B)時效完成後甲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事後即不得以不知

【評論內容】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47 條 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A)甲乙得約定將十五年之期間延長為二十年或縮短為十年→不得延長,也不得縮短

(B)時效完成後甲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事後即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C)十五年期間屆滿後,乙對甲之借款返還請求權即告消滅→因不行使

(D)甲乙得預先約定拋棄時效之利益→不得

【評論主題】7 甲向乙買車,雙方訂立買賣契約,約定乙先將該車交付予甲占有,價金分十期給付,於支付至第五期時該車所有權始歸屬於甲。此係:(A)買賣契約附停止條件 (B)買賣契約附始期(C)動產所有權移轉行為附停止條

【評論內容】

條件

一、停止條件:

民法第99條第1項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尚未生效,於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表示,如果妳這次考試有進步,我就贈與一台手機給妳。

贈與的法律行為尚未生效,要等到女兒考試進步了(這就是停止條件成就),贈與才會生效。

二、解除條件:

民法第99條第2項規定: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已生效,但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表示,我贈與一台手機給你,但如果這次考試退步,手機就要還我。

贈與的法律行為已經生效,女兒已經拿到手機,但如果考試退步了(這就是解除條件成就),贈與失其效力,女兒即必須將手機返...

【評論主題】6 甲無代理權,擅自以乙之名義向丙購買汽車一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若丙善意,丙得選擇向甲或乙請求支付價金(B)若乙事後不同意,不論丙是否善意,乙不須支付價金給丙(C)不論乙事後是否同意,丙可選

【評論內容】

第 17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 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評論主題】25 甲與乙為夫妻,甲死亡時,遺有財產 300 萬元,而其繼承人有其妻乙、兄丙、弟丁、妹戊及姊己共 5 人。兄丙依法拋棄繼承。丁得繼承多少財產?(A) 25 萬元 (B) 50 萬元 (C) 60 萬

【評論內容】

因為題目無提及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由兄弟姊妹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因配偶乙未死,所以所有遺產由乙丙丁戊己五人繼承。

因配偶於第二順位繼承人一同繼承的話,配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

乙→300萬 / 2 =150萬

剩下150萬由丙丁戊己四人平分

丙→ 拋棄 → 0

150萬變成丁戊己三人平分

丁→ 150萬 / 3 = 50萬

【評論主題】24 下列關於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A)繼承債權人申報債權之期間限制為不得在 2 個月以下(B)在繼承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間,繼承人不得對任何債權人清償繼承債務(C)繼承人已知之繼承債權,應

【評論內容】

第 1157 條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第 1158 條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第 1159 條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亦應依第一項規定予以清償。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其無利息者,其債權額應扣除自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時起至到期時止之法定利息。

第 1162 條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 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評論主題】5 關於無權代理人依民法所應負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以無權代理人之故意過失為必要 (B)為過失責任(C)為中間責任 (D)為衡平責任

【評論內容】

過失責任:行為人就自己行為所導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反之若行為非出於過失,行為人已盡注意之能事時,縱有損害亦不負賠償責任。

EX:民法184條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需有故意或過失致他人權利受損時,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無過失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形下,既使行為人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間責任:(又稱推定過失責任),為介於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間之一種責任類型。中間責任先推定加害人有過失,而加害人就其無過失負舉證責任,為舉證責任之倒置。

EX:

1.依民法187條1項規定,法定代理人之負賠償責任,並不以故意過失為積極要件,近似無過失責任。然依同條第2項規...

【評論主題】1 三十歲受監護宣告之甲,某日於回復正常意識但尚未撤銷監護宣告之情況下,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與乙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該法律行為之效力為:(A)因甲已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故有效 (B)因甲為無行為能力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評論主題】12甲、乙、丙成立合夥,共同經營餐廳,約定各出資1千萬元。甲、乙均已出資1千萬元,用於購買生財 器具。甲、乙、丙對丁廠商,尚有1百萬元應付帳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乙、丙就生財器具,成立公同共

【評論內容】

第 667 條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 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

第 668 條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第 669 條

合夥人除有特別訂定外,無於約定出資之外增加出資之義務。因損失而致資本減少者,合夥人無補充之義務。

【評論主題】24甲夫、乙妻於民國75年間結婚,生子女3人為A、B、C。乙於96年間死亡。98年7月間甲因A結婚, 贈與A某大師字畫一幅,當時市價約500萬元;100年7月間,甲因B結婚,贈與B房子一棟,當時市 價

【評論內容】

要先把所有的金錢先加總起來

因為都是甲的遺產之一

500萬元 + 1000萬元 + 3000萬元 = 4500萬元

然後因為乙已死亡,沒有配偶,所以遺產由子女ABC繼承

4500萬 / 3人 = 1500萬

一人應分得1500萬

可是要扣除甲在世時的贈與或資助

A→1500萬 - 500萬 = 1000萬

B→1500萬 - 1000萬 = 500萬

C→1500萬

【評論主題】7. 假設一 90 天期國庫券的面額為 100 萬元,報價為 95.30,請問投資人欲買進時,須支付多少金額? (一年以 365 天計算)(A)953,000 元 (B)988,411 元 (C)98

【評論內容】

假設面額100

國庫券市價 =面額總價 - 面額總價 * ((面額 - 報價 / 面額) * (天期 / 365))

(100 - 95.3 / 100) * (90 / 365) = 0.047 * 0.2466 = 0.0116 * 1000000 = 11590.2

1000000 - 11590.2 = 988409.8

【評論主題】20 在土地上設定農育權及不動產役權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二者均須就土地之全部為設定 (B)前者須對土地之全部為設定,後者僅得就土地之部分為設定 (C)前者僅得就土地之部分為設定,後者須對土地之

【評論內容】

第 850-1 條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 之權。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 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851 條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 、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評論主題】31. 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其持股一千股以上之記名股東人數未達三百人;或未達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股權分散標準者,於現金發行新股時,原則上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多少比例,對外公開發行

【評論內容】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十七條

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且未經依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

二項規定限制其上市買賣,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以時價對外

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

限制。但股東會另有較高比率之決議者,從其決議。

興櫃股票公司辦理現金發行新股為初次上市、上櫃公開銷售者,應準用前

項規定辦理;其餘辦理現金發行新股者,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於現金發行新股時,除應依前二項規

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比率對外公開發行者外,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

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依第一項及第二項提撥以時價對外公開發行時,同次發行由公司員工承購

或原有股東認購之價格,應與對外公開發行之價格相同。

【評論主題】30. 發行人依規定檢齊相關書件向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出申報,除因申報書件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為保護公益有必要補正說明或經金管會退回者外,其案件自金管會及金管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申報

【評論內容】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三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核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公開

招募、補辦公開發行、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採申報生效制。

本準則所稱申報生效,指發行人依規定檢齊相關書件向本會提出申報,除

因申報書件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為保護公益有必要補正說明或經本會退

回者外,其案件自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申報書件即日起屆滿一定營

業日即可生效。

第一項案件之申報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

傳。

第二項所稱營業日,指證券市場交易日。

本準則所稱上櫃公司,指股票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審查準則)第三

條或第三條之一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

本準則所稱財務報告,指合併財務報告,發行人若無子公司者,則為個別

財務報告。

【評論主題】29.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擬與 B 上櫃公司(下稱 B 公司)合併,A 公司董事甲得知該內部未公開之重大消息後,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於市場上進行下列交易,何者不會構成內線交易之違反?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法

第157條

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發行股票公司董事會或監察人不為公司行使前項請求權時,股東得以三十日之限期,請求董事或監察人行使之;逾期不行使時,請求之股東得為公司行使前項請求權。 董事或監察人不行使第一項之請求以致公司受損害時,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第一項之請求權,自獲得利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準用之。 關於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準用本條規定。

 

第 157-1 條

下列各款之人,...

【評論主題】27. 下列有關證券商敘述,何者錯誤?(A)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投資於其他證券商(B)金融機構得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證券業務(C)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證券商之任何職務;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法

第 45 條

證券商應依第十六條規定,分別依其種類經營證券業務,不得經營其本身以外之業務。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證券商不得由他業兼營。但金融機構得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證券業務 。證券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投資於其他證券商。

第 46 條

證券商依前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兼營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者,應於每次買賣時,以書面文件區別其為自行買賣或代客買賣。

 第 51 條

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證券商之任何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證券商之董事或監察人。

 

【評論主題】26. 證券交易法上有關私募有價證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普通公司債的私募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B)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與特定人選擇之方式應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之,不得以臨時動議

【評論內容】

第 43-6 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對左列之人進行有價證券之私募,不受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及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 項至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

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

三、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普通公司債之私募,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四百,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之...

【評論主題】25.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登記後,應即將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所持有之本公司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該等人之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於何時通知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法

第 25 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登記後,應即將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所持有之本公司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前項股票持有人,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令其公告之。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之規定,於計算前二項持有股數準用之。

第一項之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評論主題】24.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近年營收不佳,業績大幅滑落,董事長甲乃與財務經理乙、會計師丙串通,美化 A 公司財務報表。A 公司其他董事丁戊己庚均因疏忽未察覺財務報表之數字有問題,投資人因而受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法

第 20-1 條

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 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 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一、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二、發行人之職員,曾在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者。

前項各款之人,除發行人外,如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 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免負賠償責任。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之簽證,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第一項之損害發生者,負賠償責任。

前項會計師之賠償責任,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得聲請法院調閱會計師工作底稿並請求閱覽或抄錄,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拒絕。

第一項各款及第三項之人,除發行人外,因其過失致第一項損害之發生者 ,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前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一項準用之。

 

【評論主題】22. 公開發行公司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多久,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A)三個月內 (B)四個月內 (C)五個月內 (D)六個月內

【評論內容】

證卷交易法

第 14-1 條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應建立財務、 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 主管機關得訂定前項公司或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準則。 第一項之公司或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評論主題】21. 公司法上規範之「相互投資公司」,係指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多少?(A)1/5 (B)1/4 (C) 1/3 (D)個案具體判斷

【評論內容】

公司法

第 369-9 條

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 以上者,為相互投資公司。 相互投資公司各持有對方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 者,或互可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互為控制公 司與從屬公司。

 

【評論主題】20. A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一種股份,該股份一股具有五個表決權。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股份之發行,應記載於章程中 (B)該股份之發行,因違反一股一權的股東平等原則而無效(C)該股份不

【評論內容】

公司法

第 356-1 條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前項股東人數,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增加之;其計算方式及認定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56-4 條

公司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但經由證券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商經營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募資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情形,仍受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之股東人數及公司章程所定股份轉讓之限制。

第 356-5 條

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應於章程載明。 前項股份轉讓之限制,公司發行股票者,應於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於交付受讓人之相關書面文件中載明。 前項股份轉讓之受讓人得請求公司給與章程影本。

 第 356-6 條

公司發行股份,應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者,應於章程載明之;其所得之股款應全數撥充資 本,不適用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評論主題】19.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甲擬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董事甲應在股東會中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股東會許可(B)董事甲在該股東會許可同意的決議中應迴避表決

【評論內容】

公司法

第 209 條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8.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當選後,於就任前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法律效果如何?(A)其轉讓股份的交易行為無效 (B)該董事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C)該董事應賠償公

【評論內容】

公司法

第 197 條

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董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減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當選後,於就任前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 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或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17.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之股東,擬以書面向 A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請問下列議案,何者董事會得不列為股東常會議案?(A)解任 A 公司總經理甲之議案 (

【評論內容】

公司法

第 29 條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公司有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七項之情形者,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應要求參與 政府專案紓困方案之公司提具自救計畫,並得限制其發給經理人報酬或為 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

 

【評論主題】16. A 公開發行股份公司(下稱 A 公司)預定於 107 年 5 月 18 日召開股東常會,A 公司股東甲於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內將其股份移轉給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在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之股

【評論內容】

公司法

第 165 條

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 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 不得為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第一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 前二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評論主題】13. 依公司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後,得否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A)否,除非章程已載明此等事項 (B)可,惟須經交換雙方公司股東會之特別決議(C)可,惟須經公司董事會之普通決議 (

【評論內容】

公司法

第 156 條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一部分得為特別 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 前項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

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者,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已解散、他遷不明或因不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證券交易法規定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義務時,證券主管機關得停止其公開發行。

公營事業之申請辦理公開發行及停止公開發行...

【評論主題】8.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時,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可藉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之核准或生效,作為證實申請(報)事項或保證受益憑證價值之宣傳(B)未經核准募集之基金可先

【評論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二十二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下

列行為:

一、藉本會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之核准或生效,作為證實申請(報)

    事項或保證受益憑證價值之宣傳。

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者。

三、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受益憑證。但本會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四、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

五、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六、對未經本會核准募集或生效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預為宣傳廣告或其

    他促銷活動。

七、內容違反法令、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或公開說明書內容。

八、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績效之預測。

九、...

【評論主題】4.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具資產配置理念之傘型基金,應遵守之相關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子基金數僅限於三檔,且應一次申請同時募集(B)子基金不得依資產配置理念,選擇某一種類基金為區隔配

【評論內容】

傘型基金(Umbrella Fund),是一種基金架構。它是由不超過三檔的子基金所共同構成,這些子基金不限於同一類型,依各信託契約規範進行投資,投資人可以根據資產配置的理念,單一投資或是交叉組合投資所屬的子基金。傘型基金另外一項主要特色是:子基金轉換免轉換費;投資人依自己屬性投資不同比重資產到各子基金,並視時機轉換調整比重。 

【評論主題】42. 證券商受託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其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之費率由何者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定之?(A)證券商 (B)證券商業同業公會(C)臺灣證券交易所 (D)證券金融事業

【評論內容】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 94 條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成交後,須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其費率由本公司申

報主管機關核定之。

【評論主題】50.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於翌年幾月幾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A)三月三十一日 (B)五月三十一日 (C)六月三十日(D)一月三十一日

【評論內容】

環境教育法

第 19 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前項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

【評論主題】48. 「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依規定其委員任期時間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評論內容】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四條

  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

  員外,由主任委員就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代表

  聘兼;其中學者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之二

  分之一。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評論主題】46. 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多少個月內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 (A)六個月 (B)五個月 (C)四個月 (D)三個月

【評論內容】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十 四 條  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 三個月內,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 定後據以實施。調查及評估計畫執行期限,得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43. 依據噪音管制法,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下列何者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A)警察機關 (B)地方環保局 (C)衛生局 (D)地檢署

【評論內容】

第 6 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

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評論主題】42. 事業廢棄物具有「常溫常壓下易產生爆炸者」性質稱為? (A)反應性事業廢棄物 (B)腐蝕性事業廢棄物 (C)易燃性事業廢棄物 (D)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評論內容】

反應性事業廢棄物

指事業廢棄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

(一)常溫常壓下易產生爆炸者。

(二)與水混合會產生劇烈反應或爆炸之物質或其混合物。

(三)含氰化物且其氫離子濃度指數(pH  值)於二.○至十二.五間,會產生二五○ mg HCN / kg 以上之有毒氣體者。

(四)含硫化物且其氫離子濃度指數(pH  值)於二.○至十二.五間,會產生五○○ mg H2S / kg 以上之有毒氣體者。

腐蝕性事業廢棄物

指事業廢棄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 (一)廢液氫離子濃度指數(pH  值)大於等於十二.五或小於等於二. ○;或在攝氏溫度五十五度時對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鋼材 S  二○ C)之腐蝕速率每年超過六.三五毫米者。(二)固體廢棄物於溶液狀態下氫離子濃...

【評論主題】41. 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一般廢棄物:指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B)一般廢棄物:指家戶所產生之垃圾 (C)一般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D)一般事業廢棄物:指生

【評論內容】

一般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評論主題】40. 設置於人口密集、可能發生高污染或能反映較大區域空氣品質分布狀況之地區之空氣品質監測站係指: (A)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 (B)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 (C)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 (D)背景空氣品質監測

【評論內容】空氣品質監測站類型(地方環保局、大型事業、特殊性工業區)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 設置於人口密集、可能發生高污染或能反映較大區域空氣品質分布狀況之地區,以表示一般民眾生活環境之空氣品質。例如在縣(市)行政區之測站,用以決定該行政區人口曝露的代表性污染物濃度。 工業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於工業區之盛行風下風區,以了解工業污染之影響。測站應位於預期有高濃度出現且人口密集之地區。若顯著排放源之高度較低時,測站應佈設於緊鄰此區域下風邊緣,若屬高煙囪排放則設站於此區域下風數公里處。 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設置於交通流量頻繁之地區,以反映行人曝露狀態之空氣品質。所收集的監測數據將用以評估機動車輛管制之成效及評估行人曝露於車...

【評論主題】39. 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立法目的包括下列何者? A.防制空氣污染 B.維護國民健康 C.維護生活環境 D.提高生活品質 (A)A、B、C、D 均是 (B)僅 A、B、C (C)僅 A、B、D  (D)

【評論內容】

第 1 條

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特制定本

法。

【評論主題】37. 「核准或同意於灌排系統及灌區集水區域內排放廢污水」之行為,導致污染物累積於土壤或地下水,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依法稱為: (A)污染行為人 (B)污染土地關係人 (C)潛在污染責任人 (

【評論內容】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污染行為人

指因有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

 (一)洩漏或棄置污染物。

(二)非法排放或灌注污染物。

(三)仲介或容許洩漏、棄置、非法排放或灌注污染物。

(四)未依法令規定清理污染物。

污染土地關係人

指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污染整治場址時,非屬於污染行為人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

潛在污染責任人

指因下列行為,致污染物累積於土壤或地下水,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

(一)排放、灌注、滲透污染物。

(二)核准或同意於灌排系統及灌區集水區域內排放廢污水。

【評論主題】34. 陸上運輸系統交通噪音之測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道路系統交通噪音須測量小時均能音量及平均最大音量 (B)軌道系統交通噪音須測量小時均能音量及平均最大音量 (C)軌道系統交通噪音須測量小時

【評論內容】

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

測量項目

(一)道路系統交通噪音須測量小時均能音量(Leq,1h)。

(二)軌道系統交通噪音須測量小時均能音量(Leq,1h) 及平均最大音量(Lmax,mean,1h)。

【評論主題】33. 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供工業或交通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為第幾類噪音管制區? (A)第一類 (B)第二類 (C)第三類 (D)第四類

【評論內容】

二、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噪音管制區分為四類係指:

(一)第一類管制區:指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二)第二類管制區:指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三)第三類管制區:指供工業、商業及住宅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 之地區。

(四)第四類管制區:指供工業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嚴重噪音影響附近住 宅安寧之地區。

【評論主題】32. 政府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以下何法? (A)環境基本法 (B)環境教育法 (C)環境影響評估法 (D)空氣污染防制法

【評論內容】

環境基本法

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

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

環境教育法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環境影響評估法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本法。

空氣汙染防制法

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特制定本

法。

【評論主題】31. 以下何者非屬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 (A)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B)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 (C)混合五金廢料 (D)生物醫療廢棄物

【評論內容】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第 3 條

一、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指附表一所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 

二、混合五金廢料:依貯存、清除、處理及輸出入等清理階段危害特性判

    定,其認定方式如附表二。

三、生物醫療廢棄物:指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醫學實驗室、工業及研

    究機構生物安全等級第二級以上之實驗室、從事基因或生物科技研究

    之實驗室、生物科技工廠及製藥工廠,於醫療、醫事檢驗、驗屍、檢

    疫、研究、藥品或生物材料製造過程中產生附表三所列之廢棄物。

【評論主題】30. 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以下何者不為應測定之項目? (A)懸浮微粒 (B)硫氧化物 (C)一氧化碳 (D)氮氧化物

【評論內容】

PM2.5(μg/m3)細懸浮微粒

PM10(μg/m3)懸浮微粒

CO(ppm)一氧化碳

SO2(ppb)二氧化硫

NO2(ppb)二氧化氮

THC(ppm)總碳氫化合物

【評論主題】29. 「致癌性關切污染物應說明其致癌斜率因子,非致癌性關切污染物應說明其參考劑量或參考濃度」為辦理健康風險評估作業之相關評估內容及鑑定事項中之: (A)危害鑑定 (B)劑量反應評估 (C)暴露量評估

【評論內容】

環境健康風險調查與評估 

危害確認 

化學物質種類、毒性、釋放源、釋放途 徑、釋放量 

劑量效應評 估 

致癌物質的致癌斜率因子,非致癌性物 質之參考劑量/濃度 

暴露量評估 

各環境介質經各暴露途徑進入影響範圍 內居民體內之總暴露劑量評估。 

風險特徵描 述 

量化開發活動影響範圍內居民暴露各種 化學物質之總致癌及總非致癌風險。 

【評論主題】28. 依噪音管制標準,若移動性擴音設施前進時,測量地點以與移動音源最近距離不少於多少公尺之主管機關指定位置測量之。 (A)一公尺 (B)二公尺 (C)三公尺 (D)四公尺

【評論內容】

測量擴音設施時,以擴音設施音源水平投影距離三 公尺以上,主管機關指定之位置測量之。若移動性 擴音設施前進時,測量地點以與移動音源最近距離 不少於三公尺之主管機關指定位置測量之。

【評論主題】27. 陸上運輸系統交通噪音之測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測量道路系統交通噪音使用快特性(FAST) (B)測量軌道系統交通噪音使用快特性(FAST) (C)測量道路系統交通噪音使用慢特性(SLO

【評論內容】

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

  動特性:

   (一)測量道路系統交通噪音使用快特性(FAST)。

   (二)測量軌道系統交通噪音使用慢特性(SLOW)。

【評論主題】26. 依噪音管制標準之標準用詞,「指除測量音源以外之音量」稱為: (A)背景音量 (B)周界音量 (C)均能音量 (D)環境音量

【評論內容】

周界:指場所或設施所管理或使用之界線。其有明顯圍n牆等實體分隔時,以之為界;無實體分隔時,以其財產n範圍或公眾不常接近之範圍為界。

均能音量:指特定時段內所測得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評論主題】24. 一套輔助決策者獲得最佳解的科學程序及方法稱為? (A)系統預測 (B)系統分析 (C)系統優化 (D)系統模擬

【評論內容】

系統分析

是指為了發揮系統的功能,實現系統的目標,運用科學的方法對系統加以周詳的考察、分析、比較、試驗,併在此基礎上擬訂一套有效的處理步驟和程式,或對原有的系統提出改正方案的過程。因此,系統分析是一種科學決策的方法。

【評論主題】23. 以下何處為我國屬於「國際級」之重要溼地? (A)曾文溪口溼地 (B)夢幻湖溼地 (C)高美溼地 (D)八掌溪口溼地

【評論內容】

台灣

國際級濕地

曾文溪口濕地

四草濕地

國家級濕地

夢幻湖濕地

淡水河流域濕地

臺北港北堤濕地

挖子尾濕地

淡水河紅樹林濕地

關渡濕地

五股濕地

大漢新店濕地

新海人工濕地

浮洲人工濕地

打鳥埤人工濕地

城林人工濕地鹿角溪人工濕地

桃園埤圳濕地

許厝港濕地

新豐濕地

鴛鴦湖濕地

香山濕地

西湖濕地

七家灣溪濕地

高美濕地

大肚溪口濕地

鰲鼓濕地

朴子溪河口濕地

好美寮濕地

布袋鹽田濕地

八掌溪口濕地

嘉南埤圳濕地

北門濕地

官田濕地

七股鹽田濕地

鹽水溪口濕地

楠梓仙溪濕地

大鬼湖濕地

洲仔濕地

南仁湖濕地

龍鑾潭濕地

新武呂溪濕地

大坡池濕地

卑南溪口濕地

小鬼湖濕地

花蓮溪口濕地

馬太鞍濕地

雙連埤濕地

蘭陽溪口濕地

五十二甲濕地

無尾港濕地

南澳濕地

青螺濕地

慈湖濕地

清水濕地

地方級濕地

竹...

【評論主題】22. 實施總量管制之優點不包括以下何者? (A)較具彈性 (B)可同時考量防制成本、技術及法令規章 (C)可發展出清潔生產技術 (D)管制容易

【評論內容】

空氣汙染防制法

總量管制

是分別就符合及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空品區進一步強化空氣污染減量工作,藉由掌握總量管制區域之排放總量,以此作為基線,於各實施期程訂定各污染源及空氣污染物之減量目標,並依目標削減排放量,以達管制需求與空氣品質之期待。

【評論主題】21. 關於風險評估,進行危害確認時,其證據權重應以下列哪一項為最低? (A)動物實驗資料 (B)短期試驗資料 (C)分子結構的比較 (D)流行病學研究資料

【評論內容】

危害性化學物質之毒性確認:

1. 流行病學研究資料

2. 動物實驗資料

3. 短期試驗(short term test)資料

4. 分子結構的比較

• 證據權重: 1 2 3 4。資料取得: 4 3 2 1。

• 其他應考慮項目:污染物質之物化特性與暴露型態及途徑、構造與活性之關聯性、代謝及藥理機轉特性、毒性效應、短期試驗資料、長期動物實驗資料、流行病學研究資料

【評論主題】20. 空氣、水質等定量模式與預測方法常被應用於環境影響評估之何項作業? (A)背景環境調查(B)替代方案選擇 (C)評估項目研擬 (D)影響預測與評估

【評論內容】

環境影響評估又稱項目環評(EIA)

是指在一定區域內進行開發建設活動,事先對擬建項目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定,並提出防治對策和措施,為項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決定開發建設活動能否進行和如何進行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制度。

項目環評的工作程式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程式:編製大綱→編製報告書(表)→評估報告書(表)→審批報告書(表)2.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式:準備→正式工作→編製報告2.1準備階段:研究有關文件,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區的環境現狀調查,識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篩選主要的環境影響評價因數,明確評價重點,確定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和...

【評論主題】19. 以下何者非為歐盟在延伸生產者責任制(ERP)執行上建置之規定? (A)WEEE (B)RoHS(C)EuP (D)SoBS

【評論內容】

生產者責任制(Producer Responsibility Scheme)

指透過污染者自付原則,向製造商、進口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等,就產品所產生的廢物徵收處理費,是源頭減廢和鼓勵循環再造的策略,利用經濟誘因減少生產及提高回收率,從而減少處理廢物的壓力。但徵費若轉嫁消費者,變相是累退性收費,增加低收入家庭的負擔。

WEEE指令

是歐盟議會於2002年頒發的2002/96/EC號決議於《電氣和電子產品廢棄物》。其主要目的是預防廢棄物的產生,其次是為方便廢棄物進行再回收、再使用、再製造,減少資源浪費。

RoHs

是《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評論主題】18. 環境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依照以下何項邏輯構成? (A)PDCA 管理循環 (B)DPCA 管理循環(C)CPDA 管理循環 (D)APDC 管理循環

【評論內容】

PDCA(Plan-Do-Check-Act的簡稱)

循環式品質管理循環,針對品質工作按規劃、執行、查核與行動來進行活動,以確保可靠度目標之達成,並進而促使品質持續改善。由美國學者愛德華茲·戴明提出。這個四部的循環一般用來提高產品品質和改善產品生產過程。這個過程循環也被人熟知為:Plan-Do-Study-Act(PDSA),戴明圓環(Deming cicle/cycle/wheel)或者哈特利圓環。另一個不同的版本是OPDCA,加入了O(observation觀察),有些說法是說獲得當前的狀況。

【評論主題】17. 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所能涵容污染物之量稱為? (A)涵容總量 (B)涵容能力(C)水質標準 (D)污染承載量

【評論內容】水汙染防治法涵容能力(同化能力)Assimilative Capacity

在繼續維持系統平衡不受破壞的先決條件下,自然或生態系統可承受來自外部或內部之最大污染負荷量稱之為系統的涵容能力。透過自然之物理、化學及生物作用,水、空氣及土壤等環境或系統均具有涵容污染負荷之能力,此一能力隨污染物之不同而異。實務上,根據水污染防治法,涵容能力是指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情況下,所能涵容污染物之總量(totalmass)。

【評論主題】16. 以無記名方式,經由數輪函詢徵求專家意見,過程中反覆修正,最後專家意見漸趨一致,產生較為可靠結論之環境預測方法,是為? (A)德爾斐法 (B)主官概率預測法 (C)模擬法 (D)相關樹法

【評論內容】

德爾菲法(Delphi method)

是一種結構化的決策支持技術,它的目的是在信息收集過程中,通過多位專家的獨立的反覆主觀判斷,獲得相對客觀的信息、意見和見解。

調查組通過匿名方式對選定專家組進行多輪意見徵詢。調查組對每一輪的專家意見進行匯總整理,並將整理過的材料再寄給每位專家,供專家們分析判斷,專家在整理後材料的基礎上提出新的論證意見。如此多次反覆,意見逐步趨於一致,得到一個比較一致的並且可靠性較大的結論或方案。

德爾菲法的要點是:被徵詢意見的專家採用匿名發表意見,專家之間不可互相討論,不發生橫向聯繫。從而避免專家意見向少數影響大的專家意見趨同。

主觀概率法

是市場趨勢分析者對市場趨勢分析事件發生的概率(即可能...

【評論主題】15. 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為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定義之? (A)第一類噪音管制區 (B)第二類噪音管制區 (C)第三類噪音管制區 (D)第四類噪音管制區

【評論內容】

二、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噪音管制區分為四類係指:

(一)第一類管制區:指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二)第二類管制區:指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三)第三類管制區:指供工業、商業及住宅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 之地區。

(四)第四類管制區:指供工業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嚴重噪音影響附近住 宅安寧之地區。

【評論主題】14. 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費之徵收是屬於? (A)受益者付費原則 (B)使用者付費原則 (C)排放者付費原則 (D)污染者付費原則

【評論內容】

受益者付費原則應用於稅制設計時,根據受益者付費原則,一個真正公平的稅制為每一個納稅人之納稅額須相當於其得自公共部門服務效益,也就是須與納稅人公共服務的需求成正比,最常見的應用實例為:過橋費、道路使用費、垃報處理費等;台北市向自來水用者收取附加費,用以補貼水源保護區居民之自然保育作為,亦為受益者付費原則之應用。

使用者付費原則

根據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務使用狀況,將成本轉嫁到使用者身上,進行收費。

污染者付費原則

是指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個人與組織,應當依照一定的標準繳納一定的費用,以補償其污染行為造成的損失。付費將促使污染者採取措施控制污染,或使政府等管理部門獲得相應的收入以治理污染。

【評論主題】13. 生態組織的層系關係,以下何者最高層? (A)族群 (B)群落 (C)生態系 (D)生態圈

【評論內容】

細胞→組織→器官→系統→個體→族群→群集→生態系

群集:許多不同及相同「物種」同時聚集在一「棲地」,這些族群合稱為群集。

生態系:包括生物群集和周圍的環境所形成的體系。

【評論主題】12. 關於危害性化學物質排放量之計算,應以以下何者優先? (A)質量平衡法 (B)排放係數法(C)直接量測法 (D)經驗方程式法

【評論內容】

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 

(二)排放量確認

 危害性化學物質排放量之計算得參考下列方法為之: 

1.直接量測法:以檢測方法實地測得危害性化學物質的濃度值及廢棄物

流量值(單位時間體積值或質量流率值),兩值之乘積為危害性化學 物質單位時間排放量計算值。

2.質量平衡法:製程中輸入之危害性化學物質質量流率值減掉輸出質量

流率值及危害性化學物質於製程設備中累增或滅失量後所計算出之差值即為危害性化學物質的排放流率值,再經單位時間換算得到排放量 計算值。 

3.排放係數法:已知製程之危害性化學物質各運作元件運作量與其排放 係數值之乘積,即為該製程之排放量計算值。 

4.經驗方程式法:將危害性化學物質之物理、化學特性參數代入可用以 估算之數學方程式,以計算出其排放量計算值。

5.其他可估算之方式。

關於危害性化學物質排放量之計算應以直接量測法為最優先,質量平

衡及排放係數法次之,經驗方程式及其他可估算之方式再次之。 

 

【評論主題】11. 以下何者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 (A)高斯類擴散模式 (B)受體模式(C)軌跡類模式 (D)網格類模式

【評論內容】

一、本規範適用於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八條第二

    項新增(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 

二、本規範所指空氣品質模式類型,包括高斯類擴散模式、軌跡類模式及

    網格類模式。

【評論主題】7. 指以人為方式減少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加溫室氣體碳匯,稱為? (A)排放強度 (B)減排增匯 (C)減緩 (D)抵換

【評論內容】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溫室氣體: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二、氣候變遷調適:指人類系統,對實際或預期氣候變遷衝擊或其影響之調整,以緩和因氣候變遷所造成之傷害,或利用其有利之情勢。調適包括預防性及反應性調適、私人和公共調適、自主性與規劃性調適等。

三、溫室氣體排放源(以下簡稱排放源):指直接或間接排n放溫室氣體至大氣中之單元或程序。

四、溫暖化潛勢:指在一段期間內一質量單位之溫室氣體輻射衝擊,相對於相等單位之二氧化碳之係數。

五、溫室氣體...

【評論主題】6. 政府發放「排放許可證」屬於環境政策中之? (A)經濟誘因工具 (B)命令管制工具 (C)宣導溝通工具 (D)社會工具

【評論內容】

國家環境保護計畫

一、命令管制工具

命令管制工具的目標在直接影響污染者之環境績效,藉著建立和執行明訂目標、標準和技術提供污染者遵行之法令和規定。污染者必須遵行沒有選擇之餘地,否則需面對司法和行政程序之罰則。

命令管制主要包括下列四類重要手段:

(一)訂定環境品質標準與排放標準:考慮人體健康與福祉或欲達特定標準所需之成本及效益、或防治技術之效果及其成本等各項因素下,訂定不同之排放標準和品質標準。

(二)發行排放許可證:規定所有污染源均須登記並取得排放許可證,始能排放。

(三)偵測污染源遵守規定之情況:透過污染源自測之資料、主管機關之檢查結果、及民眾之抱怨與檢舉,了解污染源的環境績效及遵守規定之情況。

(四)對違規污染...

【評論主題】7.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特定之承受水體且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之虞時,其負責人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應於 A 小時內立即通知受污染水體之用水事業單位、管理單位或直接引取

【評論內容】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負責人應採取緊急應變 措施,其措施內容如下:

一、立即停止排放廢 (污) 水。

二、限制或縮小污染範圍,並防止污染持續擴大。

三、應於一小時內立即通知受污染水體之用水事業單位、管理單位或直接    引取該水體飲用、灌溉或養殖之民眾妥善因應。 四、應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環保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48.某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依廢棄物清理法,將處以多少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A)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B)一年

【評論內容】

第 4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

    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

    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

    、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

    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

    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評論主題】47.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之虞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

【評論內容】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三十二條  違反第七條第五項未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或不遵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 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所為之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44.有關土壤及地下水用詞定義,下列何者正確?(A)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指為增加土壤污染惡化,所訂定之土壤污染管制限度(B)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指為防止地下水污染惡化,所訂定之地下水污染管制限度(C)底

【評論內容】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指為防止土壤污染惡化,所訂定之土壤污染管制限度。 

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指為防止地下水污染惡化,所訂定之地下水污染管制限度。 

底泥品質指標:指基於管理底泥品質之目的,考量污染傳輸移動特性及生物有效累積性等,所訂定分類管理或用途限制之限度。

土壤污染整治目標:指基於土壤污染整治目的,所訂定之污染物限度。 

【評論主題】43.某工廠因污水下水道系統設備損漏,其損漏可能造成水體水質的污染,其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於多少小時內,通知當地的主管機關?(A)一小時 (B)三小時(C)五小時(D)七小時

【評論內容】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 (污) 水於前條承受水體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屬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之虞:

一、廢 (污) 水處理設施故障、操作異常或意外事故發生且有下列情形之    一:

(一) 排放廢 (污) 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者。

(二) 廢 (污) 水未經處理逕行排放,致影響水體正常用途者。

(三) 排放廢 (污) 水超過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 (污) 水處理或貯留能力,致影響水體正常用途者。

二、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發生災變,因救災產生大量廢 (污) 水,未經處理而直接排放者。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負責人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其措施內容如下:

一、立即停止...

【評論主題】42.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土地用途對於空氣品質之需求或空氣品質狀況劃定直轄市、縣(市)各級防制區公告區分為下列三級,下列何者正確?(A)二級防制區,指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育)區等依法劃定之區域(B)二級防

【評論內容】

空氣汙染防制法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土地用途對於空氣品質之需求或空氣品質狀況劃定直轄

市、縣(市)各級防制區並公告之。

前項防制區分為下列三級:

一、一級防制區,指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育)區等依法劃定之區域。

二、二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三、三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前項空氣品質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0.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控制場址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污染行為人於幾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並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A)三個月 (B

【評論內容】

第 十 三 條  控制場址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污染行為人或潛 在污染責任人於六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並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污染控制計畫提出之期限,得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 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不明或不擬訂污染控制計畫時,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得視財務狀況及場址實際狀況,採適當措施改善;污染土地關係人得於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採適當措施改善前,擬訂污染控制計畫,並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39.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多久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A)一小時內 (B)三小時內(C)五小時內(D)七小時內

【評論內容】

空氣汙染防制法

第 32 條

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

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前項情形,主管機關除命其採取必要措施外,並得命其停止該固定污染源

之操作。

【評論主題】36.排放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其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A 立方公尺者,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A) A=一千 (B) A=三千(C) A

【評論內容】

水汙染防治法

第 31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有下

列情形之一,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

一、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一千立方公尺者。

二、經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認定係重大水污染源者。

前項監測結果、監測儀器校正,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直轄巿、縣(巿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申報。

【評論主題】33.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 A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B 萬元以上 C 萬元以下罰金。(A) A=一,B=十,C

【評論內容】

第 35 條

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

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

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32.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其修復時間超過 A 日者,應暫時停止產生廢(污)水。(A) A=七 (B) A=十(C) A=十五(D) A=三十

【評論內容】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18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發生故障超過二十四小 時,應將無法處理之廢(污)水,妥善貯存,不得排放;修復時間超過三 十日者,應暫時停止產生廢(污)水。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記錄前項故障時間、設施名稱、發生原因、廢( 污)水產生量及其收集情形、修復方法及進度,並保存三年,以備查閱。

 

【評論主題】30.須經混凝、沈澱、過濾、消毒等一般通用之淨水方法處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屬於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所定義之何等級公共用水?(A)零級公共用水 (B)一級公共用水(C)二級公共用水(D)三級公共用

【評論內容】

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 二 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之定義如下:

一、一級公共用水:指經消毒處理即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

二、二級公共用水:指需經混凝、沈澱、過濾、消毒等一般通用之淨水方

    法處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

三、三級公共用水:指經活性碳吸附、離子交換、逆滲透等特殊或高度處

    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

四、一級水產用水:在陸域地面水體,指可供鱒魚、香魚及鱸魚培養用水

    之水源;在海域水體,指可供嘉臘魚及紫菜類培養用水之水源。

五、二級水產用水:在陸域地面水體,指可供鰱魚、草魚及貝類培養用水

    之水源;在海域水體,指虱目魚、烏魚及龍鬚菜培養用水之水源。

六、一級工業用水:指可供製造用水之水源。

七、二級工業用水:指可供冷卻用水之水源。

【評論主題】28.廢(污)水以海洋放流管線排放於海洋者,其最初稀釋率需達多少倍以上?(A)一百倍 (B)三百倍(C)五百倍(D)一千倍

【評論內容】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八、廢(污)水以海洋放流管線(以下簡稱海放管)排放於海洋:指以管線輸送廢(污)水排放於海洋,其最初稀釋率達一百倍以上。 

【評論主題】27.事業廢水類別包括下列何者? A作業廢水 B洩放廢水 C.未接觸冷卻水 D.逕流廢水(A)僅 A (B)僅 A,B(C)僅 A,B,C(D) A,B,C,D 均是

【評論內容】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3 條

事業廢水類別如下:

一、作業廢水:指事業於製造、加工、修理、處理、操作、冷卻、沖洗、    逆洗、治療、提供服務、畜殖、自然資源開發過程或其他作業時,與    人或物直接接觸之廢水。

二、洩放廢水:指自事業循環用水中洩放,以減低循環過程累積於用水中    污染物含量之廢水。

三、未接觸冷卻水:指於熱交換管線內專供溫度交換之水。

四、逕流廢水:指因雨水沖刷戶外設施、建築物表面或戶外作業環境之地    面、原料及物料,而產生之廢水。 前項第一款所稱之物,包括原料、中間產物、產品、副產品、廢棄物、廢 氣、動物、植物或其他物品。

 

【評論主題】25.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條所稱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者,不得超過水體之涵容能力,係指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之所有污染源,其排放之總量造成該水體水質之變動,不得超過:(A)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B

【評論內容】

第 5 條

為避免妨害水體之用途,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者,不得超過水體

之涵容能力。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水體特質及其所在地之情況,劃定水區,訂定水體分類

及水質標準。

前項之水區劃定、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央主管機關得交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機關為之。

劃定水區應由主管機關會商水體用途相關單位訂定之。

【評論主題】23.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超過放流水標準者,主管機關得處以多少罰鍰?(A)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B)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C)新臺幣十萬

【評論內容】

水汙染防治法

第 36 條

事業注入地下水體、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之廢(污)水所含之有害健康

物質超過本法所定各該管制標準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

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二、違反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第一項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犯第三十四條至本條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

分之一。

【評論主題】22.有關事業依法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廢(污)水產生量每日在五千立方公尺以上者(B)主管應具有該類別之甲級專責人員合格證書(C)應至少包括主管一人、甲級專責人員一人以

【評論內容】

第 6 條

公私場所、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設置環境保護專

責單位(以下簡稱專責單位):

一、中央主管機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之公私場所。

二、廢(污)水產生量每日在五千立方公尺以上者。

三、廢(污)水產生量每日在一千立方公尺以上未滿五千立方公尺且含下

    列物質之一超過放流水標準者:

(一)鉛。

(二)鎘。

(三)汞。

(四)砷。

(五)六價鉻。

(六)銅。

(七)氰化物。

(八)有機氯劑。

(九)有機磷劑。

(十)酚類。

(十一)氨基甲酸鹽劑。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

第 8 條

依第七條設置專責單位,每一類應至少包括下列員額:

一、主管一人。

二、甲級專責人員一人以上。

三、乙級專責人員一人...

【評論主題】20.事業廢水放流標準中規定氫離子濃度指數之限值為何?(A) 4.0 — 10.0 (B) 5.0 — 9.0(C) 6.0 — 9.0(D) 7.0 — 10.0

【評論內容】

放流水標準

事業、污水下水道 系統及建築物污水 處理設施之廢污水 共同適用 

要檢查的項目有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氟鹽、氨氮、正磷酸鹽(以三價磷 酸根計算)、酚類、陰離子介面活性劑、氰化物、油脂(正己烷抽出物)、溶解性鐵、溶解性錳、鎘鉛、總鉻、價鉻、甲基汞、總汞、銅、鋅、銀、鎳、硒 、砷、硼、硫化物、甲醛、多氯聯苯、總有機磷劑(如巴拉 松、大利松、達馬 松、亞素靈、一品 松等)、總氨基甲酸鹽(如滅 必蝨、加保扶、納 乃得、安丹、丁基 滅必蝨等)、除草劑(如丁基拉 草、巴拉刈、二、 四-地、拉草、滅 草、嘉磷塞等)、安殺番、安特靈、靈丹、飛佈達及其衍生物、滴滴涕及其衍生物、阿特靈、地特靈、五氯酚及其鹽類 、毒殺芬、五氯硝苯、福爾培、四氯丹、蓋普丹、戴奧辛 

其他事業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真色色度為主

【評論主題】19.下列放流水標準項目中哪些是無單位的? A氫離子濃度指數 B真色色度 C.大腸桿菌群 D.戴奧辛(A)僅 A (B)僅 A,B(C)僅 A,B,C(D) A,B,C,D 均是

【評論內容】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外, 均為最大限值,其單位如下: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真色色度:無單位。

三、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 落數(CFU/100mL)。 四、戴奧辛:皮克-國際-總毒性當量/公升 (pg ITEQ/L)。

五、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 

【評論主題】18.放流水及廢(污)水中生化需氧量檢測,水樣應在 A℃恆溫培養箱中暗處培養 B 天後測定水樣中好氧性微生物在此期間氧化水中物質所消耗之溶氧。(A) A=4,B=7 (B) A=15,B=7(C) A

【評論內容】

水中生化需氧量檢測方法(NIEAW 510.54B)

一、方法概要: 水樣在 20 ℃恆溫培養箱中暗處培養 5 天後,測定水樣中好氧性微生物在此期間氧化水中物質所消耗之溶氧(Dissolved Oxygen,簡稱DO ) ,即可求得 5 天之生化需氧量(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簡稱 BOD5)。

【評論主題】14.請領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應於接獲訓練及格通知之次日起 A 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及規定之學、經歷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合格證書。(A) A=一 (B) A=三(C) A=六(D

【評論內容】

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19 條

請領各類專責人員合格證書,應於接獲訓練及格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

檢具申請書及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之學、經歷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

申請核發合格證書。

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申請核發合格證書者,其原參加訓練之課程、內容有

變更時,應就其變更部分補正參加訓練及格後始得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13.下列有關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應具備足夠之功能及設備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能處理生產或服務設施可預見之異常作業或暴雨突增之水量負荷 B設施中易損壞且不易換裝部分應有備份裝置 C.易損壞零件

【評論內容】

水汙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九 條 

本法第十八條之一第四項所定廢(污)水(前)處理設施 應具備足夠之功能與設備,其規定如下:

一、在最大產能、服務規模、可預見之異常作業或暴雨突 增之水量負荷及依規定應收集之逕流廢水,均能使 處理後之廢(污)水符合本法及其相關規定。但排 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者,其排入之下水水質應符合下 水道法之規定。

二、設施中易損壞且不易換裝部分應有備份裝置;易損壞 零件應有備品庫存。

三、設置獨立專用電度表;有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 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者,應設置電子式電度表。 前項第一款規定可預見之異常作業或暴雨突增之水量負 荷及依規定應收集之逕流廢水,其廢(污)水產生量每日達五 百立方公尺以上者,處理容量不得低於廢(污)水(前)處理 設施最大容量百分之五;其廢(污)水產生量每日未達五百立 方公尺者,處理容量不得低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最大 容量百分之十。 

【評論主題】12.下列哪一項事業之放流水可以申請採土壤處理?(A)製糖業 (B)製革業(C)醱酵業(D)食品製造業

【評論內容】

土壤處理標準

第 三 條  

下列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得採土壤處理:

一、畜牧業。

二、動物園。

三、製糖業。

四、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 

【評論主題】11.下列有關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檢測機構許可證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B)公營事業機構得申請為環境檢驗機構(C)檢測機構分設一個以上之檢驗室,得合併申請許可證(D)許可

【評論內容】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4 條 申請檢測機構許可證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第 3 條 申請檢測機構許可證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一、非公營事業之公司實收資本額或財團法人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

二、公營事業或非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政府機關(構)。

三、公立大專以上院校。

第 11 條

檢測機構分設一個以上之檢驗室,應分別申請許可證。

檢測機構申請展延、復業、檢驗室搬遷或增加檢驗室、檢測類別、檢測項 目,應檢附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十款規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許可證展延,檢測機構並應檢附檢測人員依第二十二條接受訓練之證明文件。

檢測機構之檢驗室搬遷,應於十五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檢驗室搬遷, 並...

【評論主題】10.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進行其廢(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泥處理設施之功能測試時,應依許可證(文件)申請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百分之 A 以上之水量測試;但無法達此水量者,得以測試時實際最大水量為之。

【評論內容】

第 60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前條規定進行功能測試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污泥處理設施。但操作條件未達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者,應以定期檢測申報或實際已達之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為準。

二、功能測試期間應為五個工作天以上;檢測當日應於功能測試前三日通知主管機關會同進行。前項第二款功能檢測當日應進行之工作內容,規定如下:

一、量測原廢(污)水及處理後之水量各一次、檢測原廢(污)水水質一次、檢測各設施單元操作參數一次。

二、處理後之水質檢測方式:

(一)屬二十四小時連續排放者,應每四小時採樣一次,共採樣六次,每連續二...

【評論主題】9.高雄市政府若欲對其轄內之某一河川以廢(污)水排放進行總量管制方式管制時,則其總量管制方式應由下列哪一機關擬訂之?(A)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B)經濟部水利署(C)內政部營建署(D)高雄市政府

【評論內容】

水汙染防治法

第 9 條

水體之全部或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依該

水體之涵容能力,以廢 (污) 水排放之總量管制方式管制之:

一、因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密集,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

    體之水質標準者。

二、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

前項總量管制方式,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之;水體之部分或全部涉及二直轄市

、縣 (市) 者,或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之特定區域,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5.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某工廠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應作成紀錄妥善保存多少年以上,以供查核。(A)一 (B)二(C)三(D)四

【評論內容】

第 37 條

事業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應作成紀錄妥 善保存三年以上,以供查核。 前項檢測之項目、方法、頻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適用之承受水體範圍包括下列那幾項? A自來水水源 B飲用水水源 C.灌溉渠道用水 D.漁業養殖用水(A)僅 A,B (B)僅 C,D(C)僅 A,B,

【評論內容】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之承受水體範圍如下:

一、自來水水源。

二、飲用水水源。

三、灌溉渠道用水。

四、漁業養殖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