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之股東,擬以書面向 A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請問下列議案,何者董事會得不列為股東常會議案?
(A)解任 A 公司總經理甲之議案
(B)解任 A 公司董事乙之議案
(C)解任 A 公司監察人丙之議案
(D)修改 A 公司章程之議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曾凱琳】評論

公司法第 29 條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公司有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七項之情形者,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應要求參與 政府專案紓困方案之公司提具自救計畫,並得限制其發給經理人報酬或為 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