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時,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可藉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之核准或生效,作為證實申請(報)事項或保證受益憑證價值之宣傳
(B)未經核准募集之基金可先行從事廣告活動測試市場
(C)不得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
(D)使人信以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曾凱琳】評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二十二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藉本會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之核准或生效,作為證實申請(報)    事項或保證受益憑證價值之宣傳。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者。三、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受益憑證。但本會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四、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五、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六、對未經本會核准募集或生效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預為宣傳廣告或其    他促銷活動。七、內容違反法令、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或公開說明書內容。八、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績效之預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