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與乙為夫妻,甲死亡時,遺有財產 300 萬元,而其繼承人有其妻乙、兄丙、弟丁、妹戊及姊己共 5 人。兄丙依法拋棄繼承。丁得繼承多少財產?
(A) 25 萬元
(B) 50 萬元
(C) 60 萬元
(D) 75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統計:A(1),B(7),C(0),D(2),E(0)

用户評論

曾凱琳】評論

因為題目無提及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由兄弟姊妹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因配偶乙未死,所以所有遺產由乙丙丁戊己五人繼承。因配偶於第二順位繼承人一同繼承的話,配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乙→300萬 / 2 =150萬剩下150萬由丙丁戊己四人平分丙→ 拋棄 → 0150萬變成丁戊己三人平分丁→ 150萬 / 3 = 50萬

Jason Lai】評論

乙:300*1/2=150丁戊己各300*1/2*1/3=50

Jack Chen】評論

以下個人見解 有錯誤請告知:妻乙:民法1144第二項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也就是乙領取300(萬)X 1/2 = 150萬而丙丁戊己四人則依照民法1144第二項拿剩下的1/2,但是丙拋棄繼承,依照民法1176第二項: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丁戊己)之繼承人。也就是變成剩下的150萬,由丁戊己均分,即一人拿150(萬)X   1/3  =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