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曾凱琳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60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前條規定進行功能測試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污泥處理設施。但操作條件未達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者,應以定期檢測申報或實際已達之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為準。二、功能測試期間應為五個工作天以上;檢測當日應於功能測試前三日通知主管機關會同進行。前項第二款功能檢測當日應進行之工作內容,規定如下: 一、量測原廢(污)水及處理後之水量各一次、檢測原廢(污)水水質一次、檢測各設施單元操作參數一次。 二、處理後之水質檢測方式: (一)屬二十四小時連續排放者,應每四小時採樣一次,共採樣六次,每連續二...
【用戶】Harve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現法條已為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污泥處理設施。但操作條件未達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者,應以定期檢測申報或實際已達之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為準。
【用戶】Harve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現法條已為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污泥處理設施。但操作條件未達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者,應以定期檢測申報或實際已達之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為準。
【用戶】Harve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現法條已為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污泥處理設施。但操作條件未達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者,應以定期檢測申報或實際已達之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