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甲夫、乙妻於民國75年間結婚,生子女3人為A、B、C。乙於96年間死亡。98年7月間甲因A結婚, 贈與A某大師字畫一幅,當時市價約500萬元;100年7月間,甲因B結婚,贈與B房子一棟,當時市 價約1,000萬元;甲留有財產為3,000萬元,無債務。甲生前未立遺囑。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A) A分得1,000萬元、B不得分配、C分得2,000萬元
(B) A分得1,000萬元、B分得1,000萬元、C分得1,000萬元
(C) A分得1,000萬元、B分得500萬元、C分得1,500萬元
(D) A分得500萬元、B分得500萬元、C分得2,0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0),B(1),C(7),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曾凱琳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要先把所有的金錢先加總起來因為都是甲的遺產之一500萬元 + 1000萬元 + 3000萬元 = 4500萬元然後因為乙已死亡,沒有配偶,所以遺產由子女ABC繼承4500萬 / 3人 = 1500萬一人應分得1500萬可是要扣除甲在世時的贈與或資助A→1500萬 - 500萬 = 1000萬B→1500萬 - 1000萬 = 500萬C→1500萬

【用戶】盧玉婷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民法1173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每人應繼分(3000+500+1000)/3=1500A:1500-500=1000B:1500-1000=500C:1500

【用戶】盧玉婷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民法1173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每人應繼分(3000+500+1000)/3=1500A:1500-500=1000B:1500-1000=500C: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