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甲商店出售智慧型手機,每支價格新臺幣(下同)10,000元,卻因過失錯誤標示為每支1,000元。乙經過 甲店面,明知甲商店標示錯誤,卻向甲商店購買一支手機,雙方以1,000元之價格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因乙明知甲商店標示錯誤,故甲得撤銷買賣契約
(B)因甲過失錯誤標示價格,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
(C)因價格標示錯誤,故甲、乙雙方應合意調整價格
(D)甲得撤銷買賣契約,但應賠償乙因此所生損害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成寂思汗假如我今年沒考上我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實務上也有此一案例之發生,旅遊業業者將旅館費用自動打了一位數,受成大批民眾瘋狂下單,此事事件後,旅遊公司坦承屬於自己疏於,依據法律上必須承擔其支付費用。也就是說只要錯誤之處不在消費者之上,其買賣契約就應該履行。

【用戶】成寂思汗假如我今年沒考上我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實務上也有此一案例之發生,旅遊業業者將旅館費用自動打了一位數,受成大批民眾瘋狂下單,此事事件後,旅遊公司坦承屬於自己疏於,依據法律上必須承擔其支付費用。也就是說只要錯誤之處不在消費者之上,其買賣契約就應該履行。

【用戶】Wazowask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88 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