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甲有A屋,出賣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如已移轉A屋所有權於乙,縱未交付,甲仍為無權占有A屋
(B)甲尚未交付A屋於乙前,仍有權占有A屋
(C)甲移轉A屋所有權於乙,但尚未交付A屋於乙,乙如自行占有A屋,有理由
(D)甲交付A屋於乙,但尚未移轉A屋所有權於乙時,如請求乙返還A屋,有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stupid kitt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不以交付該不動產為其效力發生要件,不動產之買受人雖未受交付,而依物權法之規定,出賣人移轉所有權於買受人之法律行為已生效力者,自不能因買受人尚未交付即謂其所有權未曾取得(參見最高法院59年臺上字第1534號判例意旨),基此,原告縱未受領系爭土地之交付,本不影響原告基於系爭土地所有權人地位之權利行使;甚者,縱認被告前揭所述屬實,惟基於債之相對性,系爭土地所有權移轉後,被告仍不得以自身與原始所有權人間所成立土地使用之債權契約關係,憑以對現所有權人即原告主張有權占用。按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後其收益權屬於何方,依民法第373條之規定,應以標的物已否交付即是否已移轉其物之占有為斷;如出賣人於買賣契約成立後,尚未交付其標的物,買受人即逕行占有該標的物,其占有仍屬無權占有,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805號判決固著有明文。

【用戶】iiiiiiiiiimmm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C)選項看不懂,雖373利益與危險負擔是依交付時作為判斷,但已經移轉所有權,就算沒有交付,所有權人理當就可使用收益所有物不是嗎?

【用戶】stupid kitt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不以交付該不動產為其效力發生要件,不動產之買受人雖未受交付,而依物權法之規定,出賣人移轉所有權於買受人之法律行為已生效力者,自不能因買受人尚未交付即謂其所有權未曾取得(參見最高法院59年臺上字第1534號判例意旨),基此,原告縱未受領系爭土地之交付,本不影響原告基於系爭土地所有權人地位之權利行使;甚者,縱認被告前揭所述屬實,惟基於債之相對性,系爭土地所有權移轉後,被告仍不得以自身與原始所有權人間所成立土地使用之債權契約關係,憑以對現所有權人即原告主張有權占用。按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後其收益權屬於何方,依民法第373條之規定,應以標的物已否交付即是否已移轉其物之占有為斷;如出賣人於買賣契約成立後,尚未交付其標的物,買受人即逕行占有該標的物,其占有仍屬無權占有,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805號判決固著有明文。

【用戶】iiiiiiiiiimmm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C)選項看不懂,雖373利益與危險負擔是依交付時作為判斷,但已經移轉所有權,就算沒有交付,所有權人理當就可使用收益所有物不是嗎?17 甲有 A 地,下列何種情形,A 地為乙之無權占有? (A)甲出賣 A 地於乙,乙自行占有 A 地 (B)甲出租且交付 A 地於乙 (C)甲同意乙使用 A 地 (D)甲移轉 A 地所有權於乙,乙自行占有 A 地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