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A 公開發行股份公司(下稱 A 公司)預定於 107 年 5 月 18 日召開股東常會,A 公司股東甲於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內將其股份移轉給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在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之股份轉讓行為無效
(B)A 公司應將股東會開會通知寄發給乙
(C)股東甲仍可以出席該股東常會進行投票
(D)A 公司的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 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曾凱琳】評論
公司法第 165 條 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 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 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 不得為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第一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 前二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