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之虞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處負責人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多少罰金?
(A)六個月、一萬以上五萬以下
(B)有期徒刑三年、五萬以上十萬以下
(C)有期徒刑兩年、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
(D)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五百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9412
統計:A(0),B(0),C(7),D(9),E(0)

用户評論

【用戶】曾凱琳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三十二條  違反第七條第五項未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或不遵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 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所為之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