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考生】評論
名 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第 43 條 I. 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II.前項當選票數,當選人在二人以上者,以最低當選票數為準;其最低當選票數之當選人,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應以前一名當選人之得票數為最低當選票數。III....
【邪焱之界】評論
最近一次? 沒說什麼時候? 該如何判斷?
【夢想起飛】評論
※國家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其撥款標準以立法委員選舉結果為依據※
【ㄚ柏】評論
從發錢(或申請)的當下往前算的「最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