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y】評論
法定收入:第 76 條本保險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其來源如下:一、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二、本保險之滯納金。三、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四、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五、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第 77 條本保險之基金,得以下列方式運用:一、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第 78 條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Lina Rain L】評論
已修法:答案應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