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發發】評論
A→保護人民的權利避免遭受國家的過度侵害
【兩條】評論
A→保護人民的權利避免遭受國家的過度侵害
【fish0644】評論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小香蕉葛格】評論
所謂的比例原則:1.比例原則源自德國警察法學,國家在實施公權力的行為,方法與目的之均衡,以保護人民的權利免受遭受國家的過度侵害。2.比例原則的內涵(可分為三個子原則),即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衡量性原則。上述三個子原則本身即代表不同的審查密度。3.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的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所以,答案為(C)引自 林清老師 2018行政法測驗題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