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30 號解釋之見解,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中所謂的「司法」,主要應指:
(A) 解釋憲法
(B) 案件之審判
(C) 法院行政
(D) 判決之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1516
統計:A(68),B(150),C(42),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530 號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有規則制訂權?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