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現行娛樂稅法之規定,在下列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中,何者不納入課稅範圍?
(A)舞場
(B)電影
(C)撞球場
(D)高爾夫球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9412
統計:A(8),B(1),C(18),D(5),E(0)

用户評論

林秋芳】評論

(D)高爾夫球場採「擊球券」或「娛樂票券」方式收取入場費,消費者如無該項憑證即不能進入球場且該項憑證業經稅捐稽徵機關依娛樂稅法規定驗印者,核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二十六款所稱娛樂業之門票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及娛樂稅。(財政部85/03/27台財稅第851899669號函)

yes3210】評論

所以答案是E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