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繩雅萱】評論
(C)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 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考他三天三夜】評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36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但以招標文件已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者為限。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 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