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9. 機關辦理驗收時得視案件性質免製作紀錄。(A)O(B)X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驗收時得視案件性質免製作紀錄。應

【評論主題】96. 機關採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蓋機關印信無需由主驗或監驗人員簽認。(A)O(B)X

【評論內容】

第 101 條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或財物採購,除符合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者外,應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或財物採購,得由機關視需要填具之。

前項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機關應於驗收完畢後十五日內填具,並經主驗及監驗人員分別簽認。但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95. 公告金額以上之財物採購於驗收後,屬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者,應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A)O(B)X

【評論內容】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或財物採購於驗收後,符合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者,無需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 第73條

【評論主題】93.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或財物採購於驗收後,符合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者,無需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A)O(B)X

【評論內容】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或財物採購於驗收後,符合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者,無需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 第73條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n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 七月十四 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四四五號n二、 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情形外,均應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至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各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填具該結算驗收證明書。

【評論主題】83.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得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但以契約有規定者為限。(A)O(B)X

【評論內容】

第 99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評論主題】79. 機關依採購法第72條第1項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之期間,如已於契約預先約定,主驗人於驗收時得視個案情形更改。(A)O(B)X

【評論內容】

第 97 條

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廠商於期限內完成者,機關應再行辦理驗收。

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主驗人定之。爰契約有規定,依契約。

【評論主題】63. 廠商不得於竣工日前,即將預訂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A)O(B)X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 條第1項. 廠商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

【評論主題】59. 採購之驗收,有初驗程序者,初驗合格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A)O(B)X

【評論內容】

採購之驗收,有初驗程序者,初驗合格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2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評論主題】57. 機關非依人事法規進用之臨時人員得為採購案之主驗人員。(A)O(B)X

【評論內容】

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九十)工程管字第九○○三一二二○號函釋示之說明三:「採購之主驗人員宜為依機關人事法規進用之人員,且不得為機關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另為提升監造品質,確立監造責任,...又『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包含因工程需要,聘請臨時專門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監工、技工、雜工人員等之人事費用。但因各機關辦理各項工程監工、驗收等工作人員負有法律責任,仍以不派遣臨時人員擔任為原則,惟若確有所需,請參酌前開相關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107.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決標之單價金額為新臺幣5,000元,於辦理決標公告時決標金額填列為新臺幣5,000元,尚屬適法。 (B)複數決標案件,決標公告時決標金額應合併計算填列。 (C)有一採

【評論內容】

(C)有一採購案,原契約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機關因業務需要而追加新台幣8萬元,依規定仍應辦理定期彙送

第 14 條

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彙送至主管機關之決標資料,除前條第一項規定應登載之事項外,應另包含下列事項:

一、投標廠商家數及未得標廠商名稱。

二、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其簽證範圍、項目及承辦技師科別、姓名、執業執照字號。

三、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四、得標廠商於投標時在我國境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其總人數、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得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106.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A)抄襲特定廠商之規格資料。 (B)廠商實績限公部門或國內實績。 (C)型錄需為正本。 (D)因有特殊情形必須延長驗收期限,簽報有權人員核准。

【評論內容】

(A)採購法 26-2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B)資格標準 14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應就廠商在我國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C)採購法 26-6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D)採購法細則 101-2

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機關應於驗收完畢後十五日內填具,並經主驗及監驗人員分別簽認。但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10.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下列何者為正確? (A)評選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屬採購法第94條第1項所稱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2人,且不得少於出席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6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

【評論主題】110.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下列何者為正確? (A)評選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屬採購法第94條第1項所稱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2人,且不得少於出席

【評論內容】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14-1

本委員會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評論主題】110.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下列何者為正確? (A)評選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屬採購法第94條第1項所稱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2人,且不得少於出席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13本委員會委員及參與評選工作之人員對於受評廠商之資料,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評選後亦同。得標廠商受評選之樣品或模型,機關得於決標後公開;未得標廠商之樣品或模型,機關得於決標後發還。

【評論主題】105.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A)限定投標廠商之所在地。 (B)營業稅之繳納證明限當期者。 (C)押標金繳納額度為標價百分之三。 (D)決定最有利標,再洽廠商減價。

【評論內容】

(A)資格標準§15-1規定,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應予以限制。

(B)資格標準§3-5規定,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9-2規定,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

(D)採購法§47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22,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如已於招標文件訂明決標之固定金額或費率者,則以該金額或費率決標;非固定金額或費率者,以該最有利標廠商之報價或評選階段協商減價結果為決標價,不可於評定出最有利標後再洽廠商減價。如有減價之必要,應預先於招標文件標示價格為得協商更改之項目,並於評定最有利標前,與廠商進行協商程序時洽減之,否則只能就廠商之標價決定是否接受。

【評論主題】116.機關以公開招標搭配採購法第56條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論採購金額大小,均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B)採購標的包括工程、財物或勞務。 (C)議價程序不得免

【評論內容】

(C)最有利標作業手冊二、準用最有利標

依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11 款及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房地產之勘選者,其作業程序概述如下:(七)與適合需要者進行議價,或按適合需要序位,依序與2 家以上之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如已於招標文件訂明決標之固定金額者,則以該金額決標。但須注意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評論主題】115.下列何種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5款所稱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A)公共工程金質獎證書。 (B)CNS1501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 (C)食品

【評論內容】

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正字標記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3、經簽署國際認證聯盟(IAF)相互承認協定之認證機構(如我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所認證之品管驗證機構。 (二)「產品品質」取得下列機關(構)之一所核發符合國家標準(CNS)之產品檢驗報告書: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之試驗室。3、經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相互承認協定之認證機構(如我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所認可之檢測實驗室(其認可範圍需包含產品檢驗項目)。

【評論主題】108.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 (A)查驗或驗收時依廠商建議之區域鑽心取樣。 (B)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報價與底價相同,機關未予決標,而要求廠商減價。 (C)未更改招標文件內容而重行訂

【評論內容】

(A)鑽心取樣應該隨機,否則會有查驗或驗收作業不實之疑慮採購法 第 63 條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採購契約應訂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之責任。

採購法 第 70 條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機關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得供驗收之用。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財物或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而非以現成財物或勞務供應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

採購法 第 72 條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

(B)https://gpis.taipei/RWD/frontFunction/Affair/wfrmQA_detail.aspx?ID=3503

採購法 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C)https://gpis.taipei/frontFunction/Affair/wfrmQA_detail.aspx?ID=3497&print=1

採購法 第 6 條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第 46 條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D)第 34 條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評論主題】101.下列何者為是? (A)開價格標即為開標。 (B)廠商未依通知出席即視為無效標。 (C)審標時對投標文件疑問,個別洽詢。 (D)允許投標廠商查看其他廠商投標文件。

【評論內容】

誤解開標之意義為開價格標。

施行細則§48-I規定: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

【評論主題】190.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B)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C)招標文件明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之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

【評論主題】195.依採購法對廠商之通知,下列何者應為書面? (A)公告金額以上之審標結果。 (B)公告金額以上之無法決標通知。 (C)未達公告金額之決標結果。 (D)未達公告金額之無法決標通知。

【評論內容】

第 61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

【評論主題】207.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臨時人力之僱用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B)村(里)非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機關,故不宜辦理相關工程發包、採購業務。 (C)被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於開標時應

【評論內容】

(D)過去為錯誤。

依照108年修正前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第二項之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

但是108年修法政府採購法第15條,刪除第4項如下: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

因此,現行法下(D)選項為正確。

建議答案改成複選(B)(D)

【評論主題】205.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該二公司參與某一標案之投標,即屬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B)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

【評論內容】

98年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800004980號函:「來函所述之B公司及C公司,係各依公司法成立之社團法人,非屬同一法律主體,如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僅因B公司百分之百持有C公司之股份(或B公司及C公司為關係企業),尚難逕認屬上開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或構成本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所稱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之情事。來函所述情形,仍應視個案事實,有無上開令頒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相關情形,或借用、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之相關事證,以資認定。」可資參照。

【評論主題】173.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下列何者為錯誤? (A)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B)招標文件已

【評論內容】

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下列何者為錯誤?(1)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2)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3)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得)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有利標辦法9條2項)。 (4)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不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評論主題】198.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 (B)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 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並不)得為分包廠商。

【評論主題】191.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 (A)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120萬元,無須上級機關核准。 (B)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600萬元、追減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C

【評論內容】

(A) 依據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兼辦備查規定一覽表

120萬為公告金額 屬於

項次二:辦理契約變更,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自累計金額達公告金額之時起。加帳累計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並須符合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其核准規定為:採購機關自行核准

(B) 依據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兼辦備查規定一覽表

項次三:辦理契約變更,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在查核金額以上(勞務1000萬以上為查核金額;本題為追加600+追減500=契約變更之價金合計為1100),自累計金額達查核金額之時起。加帳累計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並須符合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核准規定為:一、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上級機關監辦規定。二、採購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監辦規定。

(D) 政府採購法§23 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契約金額1250萬已超過公告金額(100萬)

【評論主題】163.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 (A)百分之

【評論內容】

第 43 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其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

二、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評論主題】169.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B)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C)決標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

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尚處於有競標狀

態之下)。(2)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

規定(限制次數前先通知廠商即可)。(3)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

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

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4)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

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不)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

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評論主題】167.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A)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B)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

【評論內容】

公共工程委員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重大異常關聯者列舉如下: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評論主題】128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B)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C)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D)特殊或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36

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但以招標文件已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者為限。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 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評論主題】146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累計實績金額為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 (A)8,000萬元。(B)2億元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評論主題】140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之敘述? (A)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B)投標廠商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

【評論內容】

第 36 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第一項基本資格、第二項特定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之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49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四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元? (A)4億元。 (B)4000萬元。

【評論內容】

第五條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

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    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    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    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    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因此 4億的五分之二 就是答案....參考

【評論主題】115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存款人(出質人)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B)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C)廠

【評論內容】

https://yamol.tw/item-116++++%E4%BB%A5%E4%B8%8B%E6%95%98%E8%BF%B0%E4%BD%95%E8%80%85%E9%8C%AF%E8%AA%A4%EF%BC%9F+%28A%29%E5%BB%A0%E5%95%86%E4%BB%A5%E8%A8%AD%E5%AE%9A%E8%B3%AA%E6%AC%8A%E4%B9%8B%E9%87%91%E8%9E%8D%E6%A9%9F%E6%A7%8B%E5%AE%9A%E6%9C%9F%E5%AD%98%E5%96%AE%E7%B9%B3%E7%B4%8D%E5%B1%A5%E7%B4%84..-1407460.htm

【評論主題】131 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臺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因該採購案工作內容重複且係以提供勞力為主,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

【評論內容】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評論主題】144 以下何者為非? (A)巨額採購,於工程採購,為新臺幣2億元;於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億元。 (B)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評論內容】

(D)錯態二~(十五)

資格標準 第 15 條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應予以限制。

對於外國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之限制,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138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A)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B)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

【評論內容】.. 138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A)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 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 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B)機關採最有利標之 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綜合考量評分及價格)。(C)機 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 廠商不適用第6章爭議處理。(並非整章都不適用)

【評論主題】130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興建長度在1000公尺以上之隧道,屬特殊採購。 (B)採購兼有工程、勞務二種性質,而工程認定其歸屬者,於勞務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者,得以該勞務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訂定

【評論內容】

第 7-1 條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

其他性質符合前二條情形之一,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

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評論主題】74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為正確: (A)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 (B)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

【評論內容】

第 104 條

軍事機關之採購,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但武器、彈藥、作戰物資或與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有關之採購,而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因應國家面臨戰爭、戰備動員或發生戰爭者,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二、機密或極機密之採購,得不適用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

三、確因時效緊急,有危及重大戰備任務之虞者,得不適用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四、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不適用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本文之規定。

前項採購之適用範圍及其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並送立法院審議。

【評論主題】85 下列何者不是應刊登採購公報1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政府採購資訊? (A)公開招標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 (B)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公告審查。 (C)採購法第4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4條  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一日,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以下簡稱採購網站):  一、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第十四款規定之公開評選、公開徵求或審查之公告。  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招標公告及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  三、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之公告及必要之釋疑公告。  四、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之決標結果或無法決標之公告。  五、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另行辦理之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之公告。  六、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七、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之註銷公告。  八、本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年度重大採購事件之效益評估。  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規定公告之事項。

【評論主題】74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為正確: (A)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 (B)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

【評論內容】

第 57 條

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密。

二、協商時應平等對待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必要時並錄影或錄音存證。

三、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

四、前款得更改之項目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所有得參與協商之廠商。

五、協商結束後,應予前款廠商依據協商結果,於一定期間內修改投標文件重行遞送之機會。

【評論主題】74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列何者為正確: (A)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 (B)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

【評論內容】

第 42 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得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一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予公告。

【評論主題】73 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取得幾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A)1家。

【評論內容】

第 49 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評論主題】46. 工程竣工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有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收受全部資料之日起30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A)O(B)X

【評論內容】

第 92 條

廠商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

工程竣工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監造單位應於竣工後七日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請機關審核。有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收受全部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

財物或勞務採購有初驗程序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評論主題】42. 機關辦理採購,主驗人員為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A)O(B)X

【評論內容】

第 91 條

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如下:

一、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二、會驗人員: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三、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會驗人員,為接管或使用機關(單位)人員。

協驗人員,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

法令或契約載有驗收時應辦理丈量、檢驗或試驗之方法、程序或標準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有監驗人員者,其工作事項為監視驗收程序。

【評論主題】41. 採購之驗收期限,其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者,由主驗人員規定之。(A)O(B)X

【評論內容】

細則95前三條所定期限,其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評論主題】36. 機關辦理工程、勞務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理部分驗收。財物採購準用前揭規定。(A)O(B)X

【評論內容】

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理部分驗收。 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前三項之規定,於勞務採購準用之。

【評論主題】32. 得標廠商將採購專業部分或公告金額之部分分包,非經機關備查不得為之。(A)O(B)X

【評論內容】

得標廠商將採購專業部分或達一定數量或金額之部分分包,非經機關備查不得為之。

【評論主題】3.下列各組「 」中的字,讀音兩兩相同的是哪一選項?(A)繾「綣」難分/「畎」畝之中(B)飲水啜「菽」/「踧」踖不安(C)分淺緣「慳」/「鏗」然有聲(D)取青「媲」白/護長「庇」短

【評論內容】繾綣難捨:情意纏綿,難分難捨。畎畝之中:鄉野、民間。飲水啜菽:形容生活清苦,飲食粗簡。踧踖不安:外表恭敬而內心局促不安。分淺緣慳:緣分淺薄。鏗然有聲(1)形容彈奏樂器的聲音。如:「他彈奏琵琶,鏗然有聲。」(2)形容詩詞文章的音韻。如:「他寫的文章,篇篇鏗然有聲。」 取青媲白:媲,比配。以青配白,比喻詩文講求對仗。

【評論主題】47.「雄髮指危冠,猛氣衝長纓;飲餞易水上,四座列群英。」詩句所描述的歷史人物是下列哪一選項?(A)荊軻 (B)伍子胥 (C)項羽 (D)岳飛

【評論內容】詠荊軻

朝代:魏晉

作者:陶淵明

原文:

燕丹善養士,志在報強嬴。招集百夫良,歲暮得荊卿。君子死知己,提劍出燕京;素驥鳴廣陌,慷慨送我行。雄髮指危冠,猛氣衝長纓。飲餞易水上,四座列羣英。漸離擊悲筑,宋意唱高聲。蕭蕭哀風逝,淡淡寒波生。商音更流涕,羽奏壯士驚。心知去不歸,且有後世名。登車何時顧,飛蓋入秦庭。凌厲越萬里,逶迤過千城。圖窮事自至,豪主正怔營。惜哉劍術疏,奇功遂不成。其人雖已沒,千載有餘情。譯文燕國太子喜歡收養門客,目的是對秦國報仇雪恨。他到處招集有本領的人,這一年年底募得了荊卿。君子重義氣爲知己而死,荊軻仗劍就要辭別燕京。白色駿馬在大路上鳴叫,衆人意氣激昂爲他送行。個個同仇敵愾怒髮衝冠,勇...

【評論主題】10.魏徵〈諫太宗十思疏〉:「恩所加,則思無因喜以謬賞;罰所及,則思無因怒以濫刑。」和本句語意最接近的是下列哪一選項?(A)賞罰及時,因人設事(B)獎善罰惡,惟民所止(C)賞疑惟重,罪疑惟輕(D)陟罰

【評論內容】陟罰臧否:錯綜修辭n應改為:陟臧罰否=賞善罰惡n不宜異同:偏義複詞n應該為:不宜有「異」陟罰臧否注釋: ㄓˋ ㄈㄚˊ ㄗㄤㄆㄧˇ,獎勵好人,懲罰壞人。 註:1.陟,升遷、進用。 陟罰,獎勵與懲罰。 2.臧,善。 否,壞、惡。 臧否,善惡得失。

【評論主題】7.林家有四子女,正忠為弱冠之年、正孝為志學之年、正節為及笄之年、正義為垂髫之年。四子女中可能是雙胞胎的為下列哪一選項?(A)正忠和正孝 (B)正孝和正節 (C)正節和正義 (D)正義和正忠

【評論內容】

不滿週歲:襁褓一歲:周晬(ㄗㄨㄟˋ)八歲:始齔之年、齠齔之年(ㄊㄧㄠˊ ㄔㄣˋ)十歲:幼學之年 nn幼年泛稱:垂髫之年、孩提之年、聚沙之年、總角 十三歲:舞勺之年 女子十三歲:豆蔻年華、豆蔻之數 十五歲:志學之年、束髮、成童 女子十五歲:及笄(ㄐㄧ)女子十六歲:二八佳人、破瓜之年、瓜字初分 十五到二十歲:舞象之年 男子二十歲:弱冠之年 女子二十四歲:花信年華、花信之數 三十歲:而立之年、壯室之年、而立歲、壯歲 四十歲:不惑之年、強仕之年五十歲:知命之年、艾服之年、杖家之年、艾老、半百 六十歲:耳順之年、花甲之年、杖鄉之年、耆年 七十歲:古稀之年、從心之年、杖國之年、致事之年、鳩杖之年 八十歲:杖朝之年 八、九十...

【評論主題】4.下列「 」內之詞性,與其他三者不同的是哪一選項?(A)沙鷗翔集,錦「鱗」游泳(B)形骸且健,「方寸」甚安(C)時窮節乃現,一一垂「丹青」(D)齊侯以晏子之觴而「觴」桓子

【評論內容】

形骸且健,方寸甚安。(白居易:與元微之書)

「方寸」,本為一寸見方之地,大小若人心,因借指人心。

沙鷗翔集,錦鱗游泳。(范仲淹:岳陽樓記)

「錦鱗」就是美麗的魚兒,是以魚身上的部分「鱗」代替「魚」。

時窮節乃現,一一垂「丹青」

丹是丹砂,青是青雘,二者都是畫畫的顏料 。後來,丹青一詞泛指畫畫的顏料代稱。此外「丹青」引伸為歷史。之所以有那樣的引伸義,是因為古代(漢代、唐代)會把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的大功臣,會把他們的畫像畫在宮殿裡,如漢代的魯靈光殿,唐代的凌霄閣等,讓他們的事蹟成為後世的典範。而那些功臣既然有那麼大的貢獻,當然也會被紀錄在歷史之中。換言之,能被畫在宮殿裡的人,都有資格紀錄在歷史裡。所以,「丹青」由...

【評論主題】3.下列各詞語,字形完全正確的選項是:(A)按步就班 (B)人才倍出 (C)離鄉背景 (D)趨炎附勢

【評論內容】

按部就班 原指巡查所轄的部屬,歸入所屬的班列。語本文選˙陸機˙文賦:「然後選義按部,考辭就班。」後引申指作文章時,依照文義、安排章節,並將確切的詞句放在適當位置;亦可指做事依照一定的層次、條理。歧路燈˙第九十九回:「我一發勞動小相公大筆,寫個書名簽兒,按部就班,以便觀書者指名以求,售書者認簽而給。」兒女英雄傳˙第四十回:「他那個兒子,只按部就班的,也就作到公卿,正用不著到那等地方去名外圖利。」 

部是部門---- 

等於是按照事先排好的部門一個一個巡查, 不是走一步算一步 資料參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909000016KK02159「離鄉背井」的「井」,指周代的井田制度。 周代以地一方...

【評論主題】2.下列選項中「」內的字,讀音正確的選項是:(A) 夢「魘」:ㄧㄝˋ (B)笑「靨」:ㄧㄢˇ(C)「饕」餮:ㄏㄠˋ (D)「饜」足:ㄧㄢˋ

【評論內容】(A) 夢「魘」:ㄧㄢˇ (B)笑「靨」:ㄧㄝˋ (C)「饕」餮:ㄊㄠ  (D)「饜」足:ㄧㄢˋ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形容行政組織及團體社會化對於成員態度與主張的本位主義副作用,亦即「職位決定立場」?(A)邁爾斯定律(Miles’ Law) (B)墨菲定律(Murphy’s Law)(C)白京生定律(P

【評論內容】組織病象之重要理論-邁爾斯定律(Mile's Law)    所謂「職位決定立場」,意指「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除此之外,尚有下列其他主張:    1. 權責不相當。    2. 向上爭權、向下攬權。     3. 侍候多名上司非難事。     4. 管理者愛說不愛聽。     5. 中層幹部兩面光。    6. 服務惡化以致不滿提升。墨菲定律(Murphy's Law)=摩菲定理    具體內容是「凡是可能出錯的事必定會出錯」    指的是任何一個事件,只要具有大於零的機率,就可確定它必會發生。

組織病象之白京生定律(Parkinson’s Law)=「用人痲痺症」=「組織痲痺症」

1. 行政首長多喜歡增加用人        此...

【評論主題】13 下列那位學者較早提出政策科學一詞,主張重視政策取向的研究來解決社會問題?(A)賽蒙(Herbert Simon) (B)拉斯威爾(H. D. Lasswell)(C)羅爾斯(John Rawls

【評論內容】

《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

.著有《Politics: Who Gets What, When, How》一書

 →「政治:誰得到什麼,何時得到,如何得到?」

 →將權力觀念帶入政治學的研究中

 →將政治界定為權力的作用

 →政治是權力的形成與互動。

.美國政治學家。芝加哥學派的代表人物。

.拉斯威爾(H.D.Lasswell)與卡普蘭(A.Kaplan)《權力與社會》

.賴納(D. Lerner)和拉斯威爾(H. D. Lasswell) 1951年編了《政策科學:範圍與方法的新近發展》一書,而被認為是公共政策的里程碑。

.當代政策科學的創建者。

.創造「要塞國家」(garrison state)概念的學者。

.被譽為「公共政策研究之父」。

.將【權力】視為政治學的樞紐性概念,並指出:「權力也許是政治學中...

【評論主題】7 關於行政責任確保途徑的分析,下列何者屬於「內部正式確保途徑」?①行政控制 ②行政監察員 ③調查委員會 ④弊端揭發(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評論內容】

調查委員會:當某政府組織的運作出現重大缺失時,行政首長得聘請產官學界聲望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來徹底了解病因並提出改進建議供政府參考。

行政監察員:行政監察員是歐美國家常設的行政監控機制,主要功能在於接受民眾陳情訴願,並調查不公或不當情事。瑞典行政監察員上可要求行政機關採行改正措施。中華民國監察院,在行政責任的外部控制上,享有比其他國家更大的法制權力,對事得提出糾正案,督促政府機關改善,亦得舉出糾舉案或彈劾案。

【評論主題】5 關於「效率」與「生產力」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生產力」是最狹義之「效率」(B)「效率」概念可以涵蓋經濟、效能、效益、服務品質等概念(C)「生產力」衡量之技術方法、單位、標準,遠比「效率」衡

【評論內容】

生產力的定義:

一、傳統說法:   投入與產出之間的比值。

二、現今說法:

    1.據國際勞工組織1951年出版「勞動生產力統計方法 」中,定義生產力為「由各種重要因素之綜合投入產生」。2.吳堯峰先生對生產力的定義:生產力是有效率地尋求活動成果之道,是有形與無形投入與產品或勞務產出之比率,是效率與效果,數量與品質之綜合表現,生產力有其不同層次,並有階級性含義,是一種績效的客觀指標,更是一種不斷改進的心理態度。    3.柏克(Walter L. Balk)認為生產力同時涉及效率(efficiency)與效能(effectiveness)問題;效率指產生與投入間的關係,即獲得結果的「成本」問題;效能指產出與準則間的關係,即期望獲得的結果的「品質」問題。

所以生產力=效率+效能+滿意度

【評論主題】6.下列有關政府失靈的敘述,何者錯誤? (A)政府機關間的分權與制衡可能造成資源分散 (B)民選公職人員可能有過度的競租(rent-seeking)行為 (C)代議民主的缺失可透過直接民主予以矯正 (

【評論內容】

代議政治(Representative Politics)=間接民主政治(Indirect De-mocracy)

理論基於:「由代表來代行人民意思,將可簡化政治的運作」之假定上。

意義為:「在政治運作中,人民透過某些方式,產生某種代表(Representatives),藉以在政策制定的過程中,表達其意思,使其在此政策中受到應有的注意。」

代議政治具有下列幾項功能:

一、領袖作用(Leadership)之功能:如提供領袖策動擁護的方式;使領袖對急迫的壓力能即時反應諸項。二、大眾控制(Popular Control)之功能:如反應大眾的意見及利益;提供公開負責的方式;使政治領導者和平地更替諸項。三、維護體制(System Maintenance)之功能:如賦予政府的正統性;鑑別政策受認可的程度;疏...

【評論主題】6.下列有關政府失靈的敘述,何者錯誤? (A)政府機關間的分權與制衡可能造成資源分散 (B)民選公職人員可能有過度的競租(rent-seeking)行為 (C)代議民主的缺失可透過直接民主予以矯正 (

【評論內容】

競租(尋租)行為(rent seeking)是指立法人員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卻不利公共利益

*租係指提供自然資源所獲得的報酬,可引申為「經濟利益」的意思

滾木立法是各個代議士(國會議員)互相支持對方的提案,交換利益獲得好處

肉桶立法是國會議員用一個大方案裡面夾帶許多對自己有利的小方案

資料參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130000016KK14375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X理論 ( 強勢管理 ) 假設人是:逃避責任、厭惡工作、不願思考nX理論,又稱懲罰理論,由美國人麥克雷戈提出。

nnY理論 ( 參與管理 ) 假設人是:接受任務 、喜歡挑戰、富有潛力nnY理論,又稱獎勵理論,也由麥克雷戈提出,這是一種與X理論根本對立的管理理論。

nnZ理論 ( 綜合運用 ) 假設人是:物質+精神、懲罰+激勵、制度+人性nZ理論,又稱應變理論,由美國人摩爾斯和賴斯克總結概括而成。

A型組織 領導者個人決策、員工處於被動服從地位的企業

超Y理論 因人、時、事、組織環境不同,而制訂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採取靈活多樣的管理方法。

【評論主題】19.管理者對員工的人性基本假設,可歸納為二種基本理論,即「X 理論」與「Y 理論」。下列敘述何者不屬於「Y 理論」的主張?(A)員工具有強烈的企圖心 (B)員工積極追求成長 (C)員工生性懶惰 (D

【評論內容】

美國心理學家道格拉斯·麥格雷戈(Douglas McGregor)1960年在其所著《企業中人的方面》一書中提出來的。這是一對完全基於兩種完全相反假設的理論,X理論認為人們有消極的工作源動力,而Y理論則認為人們有積極的工作源動力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非為行政程序法明訂之基本原則?(A)比例原則 (B)明確性原則 (C)最低保護原則 (D)平等原則

【評論內容】最低保護標準原則,是指各締約國依據本國法對該條約締約國國民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不能低於該條約規定的最低標準。  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4D7E07.html

【評論主題】2 「以大砲打小鳥」違反下列何法律原則?(A)狹義比例原則 (B)誠信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評論內容】

明確性原則:在憲法體系下,若國家欲對人民之權利予以限制或剝奪必須要有法律之規定,如此才能藉以防止行政機關任意以行政命令侵害人民的權利。如果法律本身的規定仍係模糊不清,則人民的權利仍無法藉由法律保留之制度受到保護,是以不論是法律本身或是法律對行政機關制定行政命令之授權,都必須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如此才能充分保護人民之權利免於國家之非法侵害。

基於比例原則、禁止權力濫用及禁止國家恣意等立場,行政機關採取行政措施時必須和其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此即為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亦即除了要求手段正當、目的正當、手段目的符合比例原則以外,還需要手段與目的間有正當合理聯結,禁止行政機關課予人民與行政行為無正當合理關聯之義務,要求行政機關採取的行政行為與追求之行政目的之間有實質的內在關聯關係。

【評論主題】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A)行政機關有故意過失 (B)信賴基礎 (C)信賴表現 (D)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

【評論內容】

源自英國行政法的法律概念。法院在進行違憲審查時,乃在保護人民對於國家正當合理的信賴;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政府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不能因為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而影響人民之既得權益、使其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信賴保護具備要件

信賴基礎:即國家行為。信賴表現:即人民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信賴值得保護:人民之誠實、正當,並斟酌公益。無消極要件存在:例如無國家預先保留廢止權利之情形。

【評論主題】14.下列哪一項因素可增進組織創新的發生?(A) 機械式組織(B) 有機式組織(C) 官僚式組織(D) 科層式組織

【評論內容】

機械式組織= 官僚式組織 = 科層式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