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考他三天三夜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57 條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密。二、協商時應平等對待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必要時並錄影或錄音存證。三、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四、前款得更改之項目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所有得參與協商之廠商。五、協商結束後,應予前款廠商依據協商結果,於一定期間內修改投標文件重行遞送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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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04 條軍事機關之採購,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但武器、彈藥、作戰物資或與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有關之採購,而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因應國家面臨戰爭、戰備動員或發生戰爭者,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二、機密或極機密之採購,得不適用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三、確因時效緊急,有危及重大戰備任務之虞者,得不適用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四、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不適用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本文之規定。前項採購之適用範圍及其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並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