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6.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A)抄襲特定廠商之規格資料。
(B)廠商實績限公部門或國內實績。
(C)型錄需為正本。
(D)因有特殊情形必須延長驗收期限,簽報有權人員核准。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好鄉民】評論

A不可抄襲B不可限定C可副本D合規定

考他三天三夜】評論

(A)採購法 26-2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B)資格標準 14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應就廠商在我國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C)採購法 26-6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D)採購法細則 101-2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機關應於驗收完畢後十五日內填具,並經主驗及監驗人員分別簽認。但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