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ro】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11-1條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
【水瓶(已上榜,謝謝阿摩)】評論
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第 2 條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一、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二、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第 8 條機關辦理財物、勞務及未達巨額之工程採購,依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認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之必要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