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0.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涉及競圖之技術服務,先審查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後辦理比價。
(B)不必成立審查委員會。
(C)招標文件明定採不分段開標。
(D)辦理招標前無需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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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Qdream】評論

採購法細則第64條之2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

考他三天三夜】評論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之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