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妞妞】評論
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於二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s927029】評論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於十五日內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報請備查。營造業法第十九條 承攬工程手冊之內容有變動時,應於二個月內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