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施工架裝置和作業安全之敘述,何者錯誤?(A) 自施工架上及施工構台外水平距離 2m設置安全斜籬。(B) 除了特殊狀況外,至少每月需要實施自動檢查。(C) 移動式施工架所使用的輪子必須具有制
【評論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民國 105 年 02 月 19 日修正)
第43條雇主對營造工程之施工架及施工構台,應就下列事項,每週定期實施檢查n一次:n一、架材之損傷、安裝狀況。n二、立柱、橫檔、踏腳桁等之固定部分,接觸部分及安裝部分之鬆弛狀況n 。n三、固定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況。n四、扶手、護欄等之拆卸及脫落狀況。n五、基腳之下沈及滑動狀況。n六、斜撐材、索條、橫檔等補強材之狀況。n七、立柱、踏腳桁、橫檔等之損傷狀況。n八、懸臂樑與吊索之安裝狀況及懸吊裝置與阻檔裝置之性能。n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四級以上之地震襲擊後及每次停工之復工前,亦應n實施前項檢查。【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施工架裝置和作業安全之敘述,何者錯誤?(A) 自施工架上及施工構台外水平距離 2m設置安全斜籬。(B) 除了特殊狀況外,至少每月需要實施自動檢查。(C) 移動式施工架所使用的輪子必須具有制
【評論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民國 105 年 02 月 19 日修正)
第43條雇主對營造工程之施工架及施工構台,應就下列事項,每週定期實施檢查n一次:n一、架材之損傷、安裝狀況。n二、立柱、橫檔、踏腳桁等之固定部分,接觸部分及安裝部分之鬆弛狀況n 。n三、固定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況。n四、扶手、護欄等之拆卸及脫落狀況。n五、基腳之下沈及滑動狀況。n六、斜撐材、索條、橫檔等補強材之狀況。n七、立柱、踏腳桁、橫檔等之損傷狀況。n八、懸臂樑與吊索之安裝狀況及懸吊裝置與阻檔裝置之性能。n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四級以上之地震襲擊後及每次停工之復工前,亦應n實施前項檢查。【評論主題】2 營造業法對專任工程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A) 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於三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B) 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C) 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D)
【評論內容】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營造業應於十五日內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報請備查。
營造業法第十九條
承攬工程手冊之內容有變動時,應於二個月內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評論主題】20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其品質計畫可不包括:(A) 不合格品之管制。(B) 自主檢查表。(C)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D) 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評論內容】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 民國 106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 )
整體品質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 (一)查核金額以上工程:管理責任、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 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 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9項) (二)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品質管理標準、材 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4項) (三)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材料及施工檢驗程 序及自主檢查表等。(2項)
【評論主題】28依營造業法第 23 條規定,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之幾倍?(A) 10 倍。(B) 20 倍。(C) 30 倍。(D) 40 倍。
【評論內容】
第二十三條 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
所以答案應該是B???
【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施工架裝置和作業安全之敘述,何者錯誤?(A) 自施工架上及施工構台外水平距離 2m設置安全斜籬。(B) 除了特殊狀況外,至少每月需要實施自動檢查。(C) 移動式施工架所使用的輪子必須具有制
【評論內容】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民國 105 年 02 月 19 日修正)
第43條雇主對營造工程之施工架及施工構台,應就下列事項,每週定期實施檢查n一次:n一、架材之損傷、安裝狀況。n二、立柱、橫檔、踏腳桁等之固定部分,接觸部分及安裝部分之鬆弛狀況n 。n三、固定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況。n四、扶手、護欄等之拆卸及脫落狀況。n五、基腳之下沈及滑動狀況。n六、斜撐材、索條、橫檔等補強材之狀況。n七、立柱、踏腳桁、橫檔等之損傷狀況。n八、懸臂樑與吊索之安裝狀況及懸吊裝置與阻檔裝置之性能。n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四級以上之地震襲擊後及每次停工之復工前,亦應n實施前項檢查。【評論主題】未達查核金額之公共工程品質,監造廠商設置專任品管人員之門檻起點為多少元?(A) 100 萬元。(B) 2,000 萬元。(C) 5,000 萬元。(D) 20,000 萬元。(E)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 )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 定;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1、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一人。 2、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二人。
最新規定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