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ulous001】評論
依土地法之規定,所謂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樂場、會所、祠廟、教堂、城堞、軍營、炮台、船埠、碼頭、飛機基地、墳場等屬...
【love】評論
第三類: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