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在擬辦文書時,對於無須答復或辦理之普通文件,依規定得視必要敘明案情後,採下列何種處置為佳?
(A) 逕予核備
(B) 簽請存查
(C) 暫予擱置 
(D) 登記銷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Ting-Yu Ch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 二十八、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無須答復或辦理之普通文件,得視必要敘明案情簽請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