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評論
各機關僱用之普通工友應注意其品德,並應具...
【竹蜻蜓】評論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8日行政院院授人綜字第 1076000004號函修正發布全文32點,並自即日生效:各機關僱用之普通工友應注意其品德,並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 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僱用。 (三)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 情形。 技術工友除應具備前項各款條件外,並須具備工作所需之技術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