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評論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7%A3%E9%AD%9A%E8%87%BA%E5%88%97%E5%B6%BC%E4%B8%BB%E6%AC%8A%E5%95%8F%E9%A1%8C中國認為在18世紀以前,在國際法上是「發現即領有」的時代[55][56]。兩岸官方均指出中國在明朝不僅先發現並命名釣魚島群島,而且根據早至1403年(明永樂元年)的《順風相送》[57][58]、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第11任冊封使陳侃的《使琉球錄》[59]、1561年(明嘉靖四十一年)的《籌海圖編·沿海山沙圖》[7]的編纂記載等,主張當時中國已實施有效主權支配,因此中國對釣魚島群島擁有無可辨駁的主權 [5][19][34] [55][60][61]。1556年,鄭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後撰寫的《日本一鑒·萬里長歌》中記載了釣魚臺屬於台灣:「……釣魚嶼小東小嶼也」(「小東」即當時對台灣的稱呼),說明中國當時認定釣魚臺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6][62]到1683年中國清朝時期,清政府在澎湖海戰迫使鄭克塽投降,康熙帝將台灣劃入大清帝國版圖,歸福建省管轄。清朝的第二任琉球的冊封使汪楫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其使録《使琉球錄》卷五中,對赤嶼(屬釣魚列島)和姑米山(屬琉球王國)之間的黑水溝(沖繩海槽)描述為「中外之界」。[19][63][64][65]故此北京和台北在正式官方聲明中均堅稱釣魚島列島是自己的固有領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