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ne902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4分之1之提議,3分之2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