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己】評論
公物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支配之下:只要該物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的支配之下即可,無須屬於其所有。大部分的公物為「公有公物」,如道路、橋樑、公園等公共設施;「私有公物」的實例如:─行政機關所租用辦公大樓─既成道路
【Amberzh Zh】評論
依據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27號判例要旨,:「凡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之設施,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者,均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並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限,以符合國家賠償法之立法本旨。」
【ㄚ柏】評論
要想到「既成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