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國際載重線公約規定之換證檢驗完成後,如在船舶原有證書失效前新證書未能及時換發至該船時,執行此項檢驗人員或機構得延長原有證書之時效,但不得超過多少個月?
(A)3
(B)4
(C)5
(D)6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62791
統計:A(18),B(3),C(7),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bbbecz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1. 國際船舶載重線證書(1966),應由主管機關規定有效期限,該期限自頒發之日起不得超過五年。2. 在進行如第十四條第1款(2)項所述的定期檢驗後,如果在原證書到期以前,不能對該船頒發新的證書,進行檢驗的人員或組織可以延長原證書的有效期限,但該期限不得超過五個月。這一期限的延長應在該證書上簽注,並且只應在影響船舶乾舷的船體結構、設備、佈置、材料或構件尺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才能准許。參考國際載重線公約2010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