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is1988320】評論
第 464 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第 474 條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