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以下何者不是喪失繼承權之事由?(A)繼承人出家為僧或為尼(B)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C)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D)以
【評論內容】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評論主題】17 以下何者不是喪失繼承權之事由?(A)繼承人出家為僧或為尼(B)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C)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D)以
【評論內容】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評論主題】12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時起,經多久不行使而消滅?(A)二年間(B) 三年間(C)五年間 (D)十年間
【評論內容】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評論主題】【題組】 7. 睥「ㄋㄧˋ」:
【評論內容】此為公民考題,非法學大意題目!
【評論主題】13.何者與慶祝慈善機關開幕有關?1.萬家生佛 2.方列千金 3.杏林之光 4.恫 在抱 (A)12 (B)14 (C)23 (D)13
【評論內容】
<方列千金典出《備急千金要方》,意謂藥方足以列入《備急千金要方》,故以之表示醫術高明。
【評論主題】28、 ( ) 有關進口託收案件,如託收指示為「未獲付款須於拒絕付款地作成拒絕證書手續(PROTEST)」,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拒絕證書得由執票人請求拒絕承兌或付款地的地方法院公證處作成之 (B
【評論內容】
所繳納費用由國外託收銀行負擔
【評論主題】16、 在繕製匯入匯款通知書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繕打時幣別與金額大小寫應一致 (B) 受款人之名稱住址應繕打清楚完整 (C) 若電文內容不明或不全應向匯款人查明 (D) 如有匯款用途應轉列於
【評論內容】
若電文內容不明或不全應向匯款行查明
【評論主題】12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時起,經多久不行使而消滅?(A)二年間(B) 三年間(C)五年間 (D)十年間
【評論內容】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評論主題】撤銷權人依法行使撤銷權,已生效之法律行為之效力,原則上是:(A)溯及既往的消滅(B)向將來消滅(C)變成效力未定,由雙方協議(D)變成效力未定,由法院判決定之
【評論內容】260-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乙行使解除權後仍然可以向相對人甲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三、請就評估性研究之適用時機、定義及常需面對的研究衝突,分項加以說明。(25 分)
【評論內容】非法學大意考題,分類錯誤!
【評論主題】17 以下何者不是喪失繼承權之事由?(A)繼承人出家為僧或為尼(B)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C)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D)以
【評論內容】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評論主題】依民法規定,原則上,下列何人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A)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父母 (B)未成年子女之父母 (C)由親屬會議決定 (D)法院
【評論內容】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評論主題】【題組】(二)支付予供應商之現金【5 分】
【評論內容】
歸扣規定在民法第1173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前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評論主題】二、植酸(phytic acid)為豆粉所含的一種抗營養因子,試述其抗營養作用及解決方法。(30 分)
【評論內容】
一、傳統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 相信傳統的尊嚴,它的合法性是從過去承傳下來的。這種權威具有神聖的品質,並根據傳統的習俗和做法推選出統治者,如國王、教宗。 二、魅力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感召權威) 建立在一個非凡領袖或個人的崇拜上,並且由這個人制定的法則而統治,如先知、軍閥。 三、法理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法律-理性權威) 相信現行法規的合法性,並相信通過這些法規獲得權威的人,如民選首長、公務員。
【評論主題】四、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目的為何?理論依據為何?其相關規定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
第 464 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第 474 條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評論主題】【題組】 ⑶請評論兩種研究設計在我國健保資料庫探討阿斯匹靈與直腸癌的關係之優缺點。(5 分)
【評論內容】米老鼠給人的印象是費了很大的勁卻一事無成,事情做做,卻無下文;將其用到政策或管治上便會讓人覺得行政運作沒有需要、空洞、愚蠢、或令人厭煩,例如雷根就曾抱怨:「美國政府達成預算的政策,就像任何政府機構所經歷的那種最不負責的米老鼠戲碼。」
【評論主題】1. 請寫出臺灣史前時代文化遺址中各個時期著名的代表文化: 舊石器時代──( ) 新石器時代早期──( ) 新石器時代中期──( ) 新石器時代晚期
【評論內容】民法95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已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8.Let’s help Gary. He is in big t____e.
【評論內容】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n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評論主題】【題組】(9)「ㄑㄩㄥˊ」音:
【評論內容】傳統權威(英語:traditional authority):這是一種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傳統或習俗的權利領導形式,領導者有一個傳統的和合法的權利行使權力。更重要的是,傳統權威是封建、世襲制度的基礎,如部落和君主制。這種權力不利於社會變革,往往是非理性的和不一致的。魅力權威(英語:charismatic authority):當一個領導者的使命和願景能夠激勵他人,從而形成其權力基礎,產生魅力權威。對魅力領袖的忠實服從以及其合法性往往都是基於信念。他們或會被灌輸神或超自然的力量,如宗教先知、戰爭英雄或革命領袖。理性法定權威(英語:rational-legal authority):這是以理性和法律規定為基礎行使權威。服從並不是因為信仰或崇拜,而是因為規則給予領導者的權力。因此,理性法定權力的運用能夠形成一個客觀、具體和組織結構,並且是科層制(官僚制)的基礎。
【評論主題】1.公務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職務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A)6 年(B) 4 年(C) 3 年(D) 5 年
【評論內容】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評論主題】一、某政府 102 年度預算編列經常收入 800 億元,出售資產收入 120 億元,收回投資收入 48 億元,舉債收入 37 億元,移用歲計賸餘 6 億元。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6分,共 18 分)
【評論內容】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之事項: 一、總統、副總統之彈劾(相關之審理程序,尚待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二、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章規定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為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規範。
【評論主題】【題組】 ⑷ Forwarder’s Cargo Receipt 是否屬於 UCP 600 所規範的運送單據?銀行審查該單據的原則為何?(7 分)
【評論內容】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評論主題】九、一級毒品古柯鹼(cocaine),因毒性強,早期僅用於局部麻醉。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3 分,共 15 分)【題組】⑴請繪出古柯鹼之化學結構。
【評論內容】第一次自二月自五月底, 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
【評論主題】五、某 一 五 邊 形 宗 地 , 以 光 線 法 測 得 其 坐 標 為 A(220709.70 m, 2654263.57 m) 、B(220709.70 m, 2564663.57 m)、C(2
【評論內容】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隨即由主席報告院會,不經討論即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不信任案提報院會72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審查及表決應於48小時內完成,否則視為不通過。不信任案之表決,以記名投票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處理結果,應咨送總統。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