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y】評論
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刊(登)載 於政府公報、其他.....看完整詳解
【水超人】評論
(A)「請查照」通常為平行文之期望用語(B)書函之結構及文字用語比照「函」之規定(C)任何公告,均應標示首長職銜、姓名及蓋機關印信(D)「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意見較多時可分項條列張貼於機關公布欄之公告,須蓋用機關印信及署機關關首長職銜、姓名刊(登)載於政府公報、其他出版品或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印信、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晴。】評論
【補充】34 、有關公文用印的規定,敘述錯誤的是: (A)國防部行文國防部軍備局,蓋職銜簽字章 下行文(B)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公告時,蓋用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C)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行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蓋職銜簽字章 蓋職章 (上行文)(D)某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寄發開會通知單時,蓋用機關或承辦單位條戳 初等/五等/佐級◆國文- 109 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94615答案:C 上行文:屬機關「首長職銜、姓名」、蓋職章平行文:蓋職銜簽字章 or 職章下行文:蓋職銜簽字章蓋機關條戳:1、書函2、開會通知單3、通知單4、移文單5、催辦單6、建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