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 公民以法定人數的簽署,有提出法案並議決為法律之權利,依據我國憲法之規定為:(A)複決權 (B)受益權 (C)創制權 (D)請願權

【評論內容】

創制與複決權兩者作為人民「直接立法」之方式,創制權屬於「積極的直接立法權」,由人民取代議會制性法規,直接透過投票之方式創設中央或地方的法規,而依據人民所提之法規內容,可劃分為「原則創制」、「草案創制」兩者,而大多數國家則傾向依原則創制。複決權則屬於「消極的直接立法」,當人民反對由立法機關或制憲機關所通過之法律案時,則以投票方式決定該法案是否作為法律或憲法,而複決權亦可簡單劃分為「任擇複決」與「強制複決」等兩類,任擇複決係指公民或相關有權機關要求時,交付複決之情形,而強制複決則是指由議會通過之法案仍須經人民複決才能有效成立。在直接立法的國家,對於普通法案傾向任擇複決,因其目的在於補救立法機關立法上的失當。簡單來說,複決權係指人民依據投票之方式表達其意見,決定是否同意議會所通過之法案。而複決權又與創制權相輔相成,此兩類權利又被稱為「公民投票權」,公民投票法實為一創制權與複決權之實現。教育百科

【評論主題】37 關於行政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得為公告送達 (B)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應為公示送達 (C)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為留置送達 (D)對於公務員為送達

【評論內容】1. 一般送達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親送,讓本人簽收。送達的地址包括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當本人收到,送達生效。2. 補充送達如果應該送到的地址,本人不在。但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像是大樓管理員等人在時,可以把文書交給這些人,來送達。當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收到,送達生效。3. 留置送達如果有可以接收的人在,不管本人、同居人、受雇人或接受郵件的人員在,但是卻拒絕收領,而沒有正當理由。可以把文書直接留置在應送達的地方,這樣也算送達。當文書留置後,送達生效。4. 寄存送達但如果都沒有人在的話,可以透過寄存送達的方式來通知。所謂的寄存送達,是把要送達的文書放在自治或警察機關,...

【評論主題】42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贈與人撤銷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即使是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只要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仍得任意撤銷贈與 (B)受贈人對於贈與人之配偶,只要有過失侵害行為,依刑法

【評論內容】第 408 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A 第 416 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 政府體制與選舉制度的搭配組合,下列何者出現「聯合政府」的可能性最高?(A)內閣制/政黨比例代表制(B)內閣制/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C)總統制/政黨比例代表制(D)總統制/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評論內容】聯合政府主要指議會制國家存在多黨時,由二個以上政黨所聯合組成的政府。 聯合政府通常出現在以下兩種情形中: 該國存在敵對的軍事力量,為避免內戰,而由原政府容納反對黨人員,組織聯合政府。.....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 公民以法定人數的簽署,有提出法案並議決為法律之權利,依據我國憲法之規定為:(A)複決權 (B)受益權 (C)創制權 (D)請願權

【評論內容】

創制與複決權兩者作為人民「直接立法」之方式,創制權屬於「積極的直接立法權」,由人民取代議會制性法規,直接透過投票之方式創設中央或地方的法規,而依據人民所提之法規內容,可劃分為「原則創制」、「草案創制」兩者,而大多數國家則傾向依原則創制。複決權則屬於「消極的直接立法」,當人民反對由立法機關或制憲機關所通過之法律案時,則以投票方式決定該法案是否作為法律或憲法,而複決權亦可簡單劃分為「任擇複決」與「強制複決」等兩類,任擇複決係指公民或相關有權機關要求時,交付複決之情形,而強制複決則是指由議會通過之法案仍須經人民複決才能有效成立。在直接立法的國家,對於普通法案傾向任擇複決,因其目的在於補救立法機關立法上的失當。簡單來說,複決權係指人民依據投票之方式表達其意見,決定是否同意議會所通過之法案。而複決權又與創制權相輔相成,此兩類權利又被稱為「公民投票權」,公民投票法實為一創制權與複決權之實現。教育百科

【評論主題】37 關於行政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得為公告送達 (B)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應為公示送達 (C)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為留置送達 (D)對於公務員為送達

【評論內容】1. 一般送達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親送,讓本人簽收。送達的地址包括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當本人收到,送達生效。2. 補充送達如果應該送到的地址,本人不在。但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像是大樓管理員等人在時,可以把文書交給這些人,來送達。當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收到,送達生效。3. 留置送達如果有可以接收的人在,不管本人、同居人、受雇人或接受郵件的人員在,但是卻拒絕收領,而沒有正當理由。可以把文書直接留置在應送達的地方,這樣也算送達。當文書留置後,送達生效。4. 寄存送達但如果都沒有人在的話,可以透過寄存送達的方式來通知。所謂的寄存送達,是把要送達的文書放在自治或警察機關,...

【評論主題】42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贈與人撤銷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即使是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只要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仍得任意撤銷贈與 (B)受贈人對於贈與人之配偶,只要有過失侵害行為,依刑法

【評論內容】第 408 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A 第 416 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 國防部進行戰機起降演習,因巨大聲響造成鄰近鴨農養殖之鴨子大量死亡,鴨農得請求下列何項救濟? (A)國防部飛行員因過失而未降低戰機起降時之噪音,飛行員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B)國防部因已設置噪音隔離

【評論內容】我國憲法僅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並未提及財產的社會義務性,現行除「徵收」之明文規定補償外,其餘之財產權限制,人民必須為特別犧牲而忍受之。然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見解所發展的「特別犧牲」理論,凡是人民之財產不管受到合法或不合法公權力之侵害,或者此侵害有無法律明文損失補償之規定,只要人民就公權力措施行使已超過其應容忍的界限,即得請求補償。

【評論主題】21 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憲法所許,只要其授權目的、內容或範圍其中之一具體明確即可 (B)在此原則之下,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

【評論內容】

(A) 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憲法所許,只要其授權目的、內容或範圍其中之一具體明確即可釋字第 522 號解釋理由書立法機關得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雖為憲法之所許,惟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符憲法第 23 條之意旨。

【評論主題】26 有關行政程序法之聽證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基於公正中立之考量,聽證之主持人不得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 (B)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 (

【評論內容】全都鎖住了ε(┬┬﹏┬┬)3(A) 基於公正中立之考量,聽證之主持人不得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第 57 條

【評論主題】7 關於憲法第 21 條規定之國民教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本條係規定人民有請求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 (B)國家依本條規定可制定法律強制人民接受國民義務教育 (C)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其他教育之受教權

【評論內容】

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屬憲法第22條保障之範圍。

憲法第21條(受教育之權義)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憲法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評論主題】24.自民國 19 年開始,國軍對於中共展開五次圍剿,使得中共的紅軍損失慘重,最後突圍逃至延安,直到哪一個事件的爆發才改變國軍剿共的政策?(A)九一八事件 (B)一二八事件 (C)西安事變 (D)盧溝

【評論內容】

西安事變(又稱雙十二事變)是中華民國第一次國共內戰末期的一場軍事政變。1936年12月12日,時任西北剿匪總司令部副總司令的東北軍將領張學良和時任國民革命軍第十七路軍總指揮的西北軍將領楊虎城在西安發動「兵諫」,扣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行政院院長蔣介石,要求蔣介石立即抗日,停止「剿匪」(剿滅中共)。

影響:中國共產黨在西安事變後樂觀認為:「目前只要三方面團結,真正的硬一下,使中央軍不敢猛進,有可能釋放張學良,完成西北半獨立之局面。」1937年1月1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團發出指示稱,西安事變和平解決,紅軍及地方部隊應停止向中央軍及馬鴻逵軍之進攻,並請國軍亦勿再有攻擊行動。

截至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5%BF%E5%AE%89%E4%BA%8B%E5%8F%98#%E5%BD%B1%E5%93%8D

【評論主題】【題組】41 承上題,下列選項符合本文旨意的是:(A)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B)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C)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 (D)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E)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

【評論內容】(A)寧鳴而死,不默而生表達范仲淹寧願因為仗義執言被陷害而死,也不會為了苟且偷生而沉默。(B)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適時發言,方為人所接受(C)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君子要謹慎說話,但勤.....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在國家組成要素中,何者屬於抽象的觀念?(A)領土(B)人民(C)政府(D)主權

【評論內容】主權是一種抽象的概念,自十六世紀布丹(Jean Bodin)提出後,成為普世所接受的政治主張。主權是指國家擁有至高無上的決策與執行政策的權威,其涵蓋兩層意義,一是擁有主權的政府對內可以在其領土內做成最高的權威性決定,二是對外則是獨立且獲得其他國家承認,也就是對外獨立自主的意思。主權是區分國家和其他團體的重要依據,唯有國家擁有主權,其他團體雖可號稱擁有土地和人民,但卻無法做成權威性的決策。權威性決策最明顯的特徵就是國家壟斷合法使用武力的權力。

【評論主題】40.自民國19年開始,國軍對於中共展開五次圍剿,直到哪一個事件的爆發才改變國軍剿共的政策?(A)九一八事件(B)一二八事件(C)西安事變(D)盧溝橋事變。

【評論內容】

西安事變(又稱雙十二事變)是中華民國第一次國共內戰末期的一場軍事政變。1936年12月12日,時任西北剿匪總司令部副總司令的東北軍將領張學良和時任國民革命軍第十七路軍總指揮的西北軍將領楊虎城在西安發動「兵諫」,扣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行政院院長蔣介石,要求蔣介石立即抗日,停止「剿匪」(剿滅中共)。

影響:中國共產黨在西安事變後樂觀認為:「目前只要三方面團結,真正的硬一下,使中央軍不敢猛進,有可能釋放張學良,完成西北半獨立之局面。」1937年1月1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團發出指示稱,西安事變和平解決,紅軍及地方部隊應停止向中央軍及馬鴻逵軍之進攻,並請國軍亦勿再有攻擊行動。

截至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5%BF%E5%AE%89%E4%BA%8B%E5%8F%98#%E5%BD%B1%E5%93%8D

【評論主題】36. Don’t worry. We won’t be late, and ______.(A) so will they  (B) they won’t, either(C) they will,

【評論內容】either 表示「也」的意思

此時 either 作副詞,雖然和 too 一樣都是「也」的意思,但用法上正好相反,它會用在附加的句子中來附和一個否定的句子,需以 and 連接放在逗號後句子的末端,並配合 not 一起使用。

在某人提出某個否定的意見或陳述時,也可以以 either 加以認同,有以下兩種表達方式。

1.Me, either.(美式用法)

2.I + be 動詞 / 助動詞 + not, either

參考至https://english.cool/either-nei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