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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法律牴★★...
【Zoey】評論
第 43 條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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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法律牴觸者,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函告後失其效力 ➡️行政院地制法 第43條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