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應依下列何種法律之規定辦理?
(A)地方稅法通則
(B)公共債務法
(C)財政收支劃分法
(D)地方制度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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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usanho6726】評論

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0款: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為調節庫款收支所舉借之未滿一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其未償還之餘額,中央不得超過其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十五;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不得超過其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三十。所以直轄市、縣(市)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應依公共債務法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