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有關地方立法機關召集會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議會之定期會,每次會期不得超過 60 日
(B)縣議會之定期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
(C)直轄市議會之臨時會,每次會期不得超過 10 日
(D)縣議會因繼續審議總預算而延長會期之定期會,得安排議程對官員進行質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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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本特例】評論
*法條整理筆記、選項改正 12 ...
【Zoey】評論
地放制度法第 34 條直轄市議會、★(★...
【XY】評論
(D)地制法34 Ⅱ:......延長之會期,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十日,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不得超過五日,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